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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沪支队第三大队查获一起普货车辆运载锂离子电池违法行为

发布时间:2024-12-05 15:32:51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12月2日凌晨1时许,江苏省交通综合执法局京沪支队第三大队宝应驻点值班电话接群众举报,京沪高速公路宝应服务区东区有一辆鲁N号牌普通厢式货车装载危险货物。接报后,大队值班人员立即赶赴现场核查。

经调查,该车辆运载锂离子电池属于危险品范畴,需要专用危险品车辆运输。司机表示,此次运输任务是通过货运平台接取的,车上的锂离子电池从溧阳装载,计划运往山东。鉴于司机无法出示该车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执法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将车辆暂扣停放在宝应服务区的危化品停车区,同时第一时间将该情况通报属地宝应县应急管理局。

随后,执法人员现场向当事人开展普法教育,针对“危险货物运输”相关法律法规作详细解读,告知车主联系货主调拨符合要求的危化品运输车辆进行转运。因服务区人流比较大,驳载存在危险性,大队及时对接宝应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将车辆护送至宝应停车场,目前该案件已初步认定违法事实,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

接下来,省交通综合执法局京沪支队第三大队将持续加强对非法运输锂电池行为的执法监管,科学制定执法计划,在重点区域如动力锂电池生产企业、重要收费站出入口和服务区等地加强违法违规行为检查力度,切实维护危险货物运输行业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王志刚 王幸)

责任编辑: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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