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杨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在第十一个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为弘扬宪法精神,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近日,淮安市清江浦区法院巡回审判走进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公开开庭并当庭宣判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该案由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姚伟任审判员。9名区政协委员受邀旁听评议案件,100余名法律事务专业学生现场旁听庭审。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谋取非法利益,仍然应他人要求,将自己名下银行卡及绑定银行卡的手机提供给他人使用,为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提供资金支付结算等帮助共计人民币40万元,其中收取被害人陈某因电信网络诈骗汇入金额人民币40万元。被告人杨某获利21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告人杨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其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该案判决已生效。
庭审结束后,姚伟以案说法,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讲解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的常见类型、表现形式,引导同学提高法律意识,不要因为一时大意或贪图蝇头小利而触犯法律。(孔冬冬)
责任编辑: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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