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堰法院吗,我和被告在协商判决履行的事项,但多次协商未果,能不能先请求你们帮助……”姜堰法院执行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接听到当事人电话后,将案件引入执前督促程序,随即与双方确定至执行局约谈时间,确定执行干警陈兴对接处理。
案情回顾
原告陈某某与被告张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交通事故认定张某某、陈某某负事故主、次责任,但因为车辆未投保交强险,经法院判决被告张某某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陈某某各项损失合计十三万多元,并承担诉讼费、鉴定费。
“交通事故都认定我不是全责,凭什么损失都要我承担”,面对略带愤怒的困惑,陈兴首先耐心向张某某讲解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强制规范、设立价值、法律依据,纾解其心中郁结。紧接着向张某某介绍强制执行措施的规定,冻结、查封、扣押、限高、失信、拘留等执行措施将接踵而至,如有能力履行逃避债务的,可能涉嫌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罪。协商过程中,原告知晓被告从事高强度体力劳动工作,生活不易,表示愿意放弃部分执行款。经最终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张某某一次性履行了全部给付义务,双方均向法院表示感谢。
执前督促,是姜堰法院优化司法为民的“新答卷”。缺乏良性沟通、法律理解偏差常导致双方当事人矛盾加深,姜堰法院立足执行服务中心职能,积极由“立案执行”向“主动出击”转化,引导当事人由“被动强执”向“积极履行”转变,立足执前督促+对话模式,展示强硬的执行力度的同时,解读当事人双方的争点,力争实现案结事了。
据悉,姜堰法院自成立了泰州首家执行服务中心以来,不断优化工作模式,推动执行工作规范、高效运转。为当事人及社会群众提供法治诚信宣传、执行工作流程介绍、执行立案、初次约谈、案件查询、来访接待、信访接待、预约执行人员、司法拍卖咨询及办理等“一站式”便民服务,真正做到“走进一中心,事务一站清”。
(姜堰法院 姚志强 陈兴)
责任编辑: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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