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法院在受理一起执行标的38000元的加工合同纠纷案件中,经该院立执前督促案件,于11月22日向案件被申请人发出执前督促履行通知书,督促其及时履行生效调解书中确定的义务。被申请人家属收到执前督促履行通知书翌日,主动联系法院表示履行意愿。
经承办人了解,该案被申请人已中风在家,且夫妻双方均几近丧失劳动能力,被申请人妻子收到通知书后方知此案。为坚守诚信,她主动联系法院承办人,表示愿意凑钱代为履行,但履行能力有限,希望法院予以调解。
该院告知申请人有关情况后,申请人表示双方其实合作多年,因不了解被申请人家庭近况,在收到调解书确定的第一期案款后,又迟迟未能等到后续案款,无奈之下才向法院申请执行。知道实情的他对被申请人的境遇表示理解与同情,并同意让渡权益,以20000元结案。
近日,双方在法院主持下,当场履行完毕,该案执结。
该院今年9月创新开展执前调解工作以来,利用大数据分析,挖掘被申请人有履行可能的案件,在立执前督促被申请人及时履行义务,截止发稿日,已通过执前调解工作高效执结案件50余起。
(海门法院 卫奕诚)
责任编辑: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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