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陈兵 周陈华 费星辰 报道)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是实体经济的血脉。近年来,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积极探索金融纠纷化解新路径,实施“预查废”机制,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秩序,保障金融安全。
近日,盐城某银行向亭湖法院起诉,要求夏某偿还信用卡欠款。该院立案审查发现,夏某在法院有其他终本案件。在向银行告知相关情况后,根据银行申请,法院发出了《预查废证明》。“预查废”制度主要适用于标的额较小、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信用卡等金融纠纷案件。该制度指的是,在诉讼、执行立案审查过程中,法院若发现债务人因他案“确无财产可供执行”而已作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的,可据此向申请方出具《预查废证明》。
银行工作人员 陈琪:
该制度实施后,在已知债务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前提下,无需再进入诉讼或者执行程序,我们凭借证明可向金融监管部门提出呆账核销申请,既减轻了诉累也提高了效率。
金融纠纷具有批量化、类型化的特点。与传统方式相比,“预查废”机制的适用能够避免对同一债务人进行不必要的诉讼和执行立案,有效防止司法资源浪费,同时缩短了金融机构的核销周期,降低了成本,对金融市场的稳定具有深远意义。据了解,亭湖法院还建立了“预查废”工作台账,定期对该类债务人名下的财产进行查控。一旦发现债务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会根据金融机构的申请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亭湖法院党组副书记 副院长 王浪:
下一步,亭湖法院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继续完善推广“预查废”制度,持续深化金融纠纷源头化解,为维护金融秩序、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司法服务。
责任编辑: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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