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安全隐患,近期,江苏省交通综合执法局京沪支队第四大队开展了针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专项执法行动,行动过程中,多辆运载危险货物的车辆因车上灭火器过期被立案查处。
其中,最为典型的是装载甲乙酮的浙江籍货车及装载煤焦油的山东籍货车,两辆车均装载三类易燃液体,能够在遇明火或高热时引起燃烧或爆炸,或者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时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发生爆炸。这类危险品运输车辆在运输前,应当对运输车辆、车辆罐体及相关设备的技术状况包括安全性能进行仔细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运输安全。
然而当执法人员现场对车辆进行检查时,却发现两车各自配备的三罐灭火器中都有一罐处于过期失效状态,一旦发生火灾,可能无法有效扑救,从而造成火灾扩大严重危害社会安全。在事实和证据面前,两家承运公司对安全管理履职不到位,未按照要求对运输车辆及设备进行检查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主动接受处罚并承诺及时整改。
交通执法人员提醒:根据有关规定,运输危化品必须使用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且车上须配齐基本安全应急设备,广大危险品运输企业务必要做好出车前的各项安全检查,保证灭火器等安全应急设备完好有效,把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项远、张宏亮)
责任编辑: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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