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面答疑解惑的方式太好了,让我感受到了江苏交通实打实的服务、心贴心的温暖!”10月30日,沪彭汽车4S店的朱总在参加完江苏省交通综合执法局连徐支队第三大队(以下简称“第三大队”)的基层执法站所长接待日活动后,由衷地对负责接待的交通执法人员说道。
朱总表示,今天就是来咨询关于公司门前道路拓宽涉及公路法律法规问题。该公司位于G30连霍高速徐州南互通东北侧,地处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边缘,随着周边漂亮气派的汽车4S店不断投入运营,汽车4S店门前宽阔的道路让沪彭公司门前的道路沦为了“羊肠小道”,邀请来的客户往往到了门前就直接打了“退堂鼓”,间接影响公司业务量。
交通执法人员在了解到公司的咨询诉求后表示,优化营商法治化环境、护航企业发展也是当前政府执法部门的工作重点,并为朱总进行了全方位的公路法律法规答疑解惑。
经过现场勘验,执法人员表示在公路法律法规“红线”内,第三大队将全力配合徐州市铜山区相关管理部门全力为公司门前道路拓宽办理所需手续,切实改变公司门前窘境,护航企业发展。
交通执法人员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六条规定“ 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需要在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除公路保护需要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前已经合法修建的不得扩建,因公路建设或者保障公路运行安全等原因需要拆除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赵禹振)
责任编辑: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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