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陈兵 周陈华 费星辰 报道)近日,东台市人民法院时堰法庭妥善处理了一起因在微信群辱骂他人而引发的侵犯公民名誉权案件。
赵某是一名种粮大户,钱某从事农产品化肥销售。2021年,赵某向钱某公司购买了若干化肥,但结账时,赵某以粮食产量未达到钱某当初所承诺的产量为由拒绝给付货款。后钱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赵某给付化肥款。
判决生效后,赵某虽给付了化肥款,但心中仍有怨气,便不时在多个当地种粮大户微信群中发布有关钱某及公司“骗子”等不实言论,对钱某的工作、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了恶劣影响。钱某遂诉至法院,请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立即与双方取得联系,了解事情原委及调解意愿。鉴于原、被告有多年买卖合作关系,只有打开双方的“心结”,该案才能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调解过程中,双方情绪激动,互不相让。承办法官找准矛盾症结,采取“背靠背”的方式,从情、理、法角度出发,耐心释法说理,并对被告的不当行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指正。
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耐心劝说和引导下,赵某终于认识到了自己发表不当言论的错误行为,当庭向钱某诚恳道歉。钱某也放弃了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的主张,并承诺在日后的合作中给予赵某植保服务。至此,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责任编辑: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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