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籍民工房某2023年4月1日入职海门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从事水电安装工作。因2023年6月18日在山东省济南市工地受伤,在家养伤四个月。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房某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申请。2024年5月9日,该仲裁委裁定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停工留薪期工资40862元。因海门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房某向海门法院申请执行,海门法院于2024年9月14日立案执行。
执行中,房某表示自身生活困难,又系外地人,希望法院加大执行力度。另一方面,海门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单方面表示未收到仲裁裁决书,以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为由,申请法院裁定不予执行。
海门法院执行局法官助理陈伟系该案承办人,他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的时间成本、诉讼成本,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经过多次协调,近日,海门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房某欠款。房某表示这件事终于了结,自己也可以定定心心去打工赚钱了,谢谢法官。
“执”民之所急、“行”民之所盼。海门法院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创新执行工作举措,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同时也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海门法院 张丽敏)
责任编辑: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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