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这么快就完成了诉前财产保全,为我后续诉讼提供了保障!”申请人祁某称赞道。近日,盐城市建湖县人民法院通过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对案涉设备进行了异地扣押,及时有效地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申请人祁某与被申请人曹某签订设备租赁合同,约定曹某向祁某租赁两台设备,设备安装在曹某厂房中使用。一年后,曹某迟迟未支付租金,祁某多次索要租金未果,遂将其诉至法院,并申请诉前保全。
裁定到达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与申请人祁某沟通核实,确认设备系祁某所有后,随即组织干警奔赴设备所在地。
执行干警用警戒线隔离出执法区域,警戒组、实施组、劝导组等迅速就位,各司其职。期间,案外人试图阻挠执行,执行干警多次对其释法明理,案外人仍不配合,干警遂依法将其强制带离。
在干警的指挥下,相关人员有序开展设备拆卸、搬运等工作。六个多小时后,叉车顺利将拆卸下来的设备装进运输车辆,申请人悬着的心终于放下了。
(盐城中院 周陈华 费星辰)
责任编辑: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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