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陈兵 周陈华 费星辰 报道)消费案虽“小”,牵系大民生。食品药品安全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近日,盐城市阜宁县人民法院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司法解释工作座谈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科、餐饮科、药械科、法规科相关负责人以及5家企业代表共同参会。
座谈会上,阜宁法院羊寨庭负责人与参会人员共同学习了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典型案例》,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相关条文,通过PPT展示了《解释》的制定背景和起草过程、《解释》起草的基本思路、《解释》的主要内容,并就司法解释涉及到的对保护普通消费者维权、退款和返还食品药品、代购人责任、小作坊责任、标签说明书瑕疵认定、惩罚性赔偿责任竞合、生产经营假药劣药责任、惩罚性赔偿金基数认定、规制反复索赔、惩治违法索赔等重点内容,结合具体案例进行逐一解读和分析。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科、餐饮科、药械科、法规科相关负责人积极交流发言,表示要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最严”要求,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和惩罚性赔偿制度落实到实处,并就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难点作重点交流探讨。5家企业代表也就新时代人民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的新期待、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如何遵纪守法经营三方面问题作交流发言。
责任编辑: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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