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网——中国报道杂志唯一官方网站
位置:当前位置:首页 >> 法治

楼上漏水楼下遭殃 开发商赔偿没商量

发布时间:2024-10-16 08:47:46 来源:中国报道

张某夫妇俩经过多年辛苦打拼,在盱眙县城购买了商品房一套,谁知还没住上两年,就遇上了糟心事。

原来,张某夫妇购买的是开发商提供的精装商品房,沈某夫妇居住在其楼下。张某夫妇入住一年多后,房屋就出现了漏水问题,导致楼下的沈某夫妇房屋的卧室、客厅等遭受损害,沈某夫妇便向盱眙法院提起诉讼。今年3月,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张某夫妇赔偿沈某夫妇各项损失23285.03元。

判决生效后,张某夫妇履行了全部的付款义务,但是心中却越想越觉得不对劲,这好端端的新房子,入住之后什么都没动,怎么就突然漏水了?

张某夫妇找到了专业的维修人员,维修人员称可能是房屋装修不善导致地板漏水而造成的,属于房屋装修问题。张某夫妇非常气愤,也起诉到法院,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案件立案后,承办法官立即前往案涉房屋进行实地勘验,并走访物业、邻居。经多方调查了解,证实房屋漏水原因确如张某夫妇所说,是地板装修不善导致,而案涉房屋系精装修房屋,包含地板在内的房屋所有装修均由开发商提供。此前张某夫妇已发现该问题并要求开发商派员维修,但经开发商派员维修仍未修复,才导致楼下沈某夫妇房屋遭受损害。

经核实,本案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涉房屋系精装修交付,且事发时质保期尚未届满。法院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判令开发商向业主张某夫妇赔偿各项损失合计23667.03元。案件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开发商主动履行了全部赔偿义务。

(盱眙法院 高林)

责任编辑:石勇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法律顾问|版权声明

版权所有 中国报道杂志社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7311号 电子邮件: chinareport@foxmail.com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电话: 010-68995855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京)字 189号 京ICP备0810342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