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医药高新区法院受理一起泰州地区首例由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作为原告,起诉参保人员返还医疗保险待遇的案件。
2022年,参保人李某因右腿受伤至本市医院治疗。入院时李某承诺其伤害无第三人责任,也不属于工伤,如有不符,愿意无条件退回医保基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后李某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和报销医疗费用共计二十余万元。事后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核查伤情经过时发现:李某系某公司法定代表人,事发时李某在其公司场地验货时被掉落的货物砸伤右腿,李某曾于2023年申请认定工伤。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认为,李某的损失不应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故要求李某返还医保费用。
法官提示:参保人员在申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时,应当如实陈述伤情经过,不得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否则,除依法退还已享受的保险待遇外,情节严重的,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还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泰州医药高新区法院)
责任编辑: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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