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王某因“停经38周,发现胎儿畸形三天”持终止妊娠证明、介绍信至医疗机构引产,手术前与院方书面明确胎盘及引产儿均由医院处理。但引产手术结束后13小时,院方发现引产儿(原告)仍存活,遂抢救。由此引发了王某夫妇长达6年的马拉松式信访和诉讼纠纷。
2023年底,泰州高新区法院受理了关于原告(引产儿)的相关损失费用的诉讼。该案诉前鉴定较为复杂,多家鉴定机构都退回了委托。该院鉴定部门一方面将实情告知原告法定代理人,一方面协调鉴定机构的相关的医学检查仍然继续,并请鉴定机构从第三方医疗机构的角度,协助法院加强原告的释明工作及评估调解的可能性。
经过两个多月的努力,功夫不负有心人,原被告在鉴定过程中达成终于调解意见,原告撤回了本案鉴定及诉讼。自此,一桩6年“悬案”在本院诉前鉴定阶段圆满画上了句号。
(泰州高新区法院立案庭 张旭)
责任编辑:石勇
版权所有 中国报道杂志社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7311号 电子邮件: chinareport@foxmail.com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电话: 010-68995855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京)字 189号 京ICP备0810342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