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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闭环三步法”打通基层治理微循环

发布时间:2024-10-11 16:23:41 来源:中国报道

近年来,泰州市姜堰区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司法的引领和保障作用,积极推动构建“源头预防为先,类案示范挺在前,审执联动就地消化”的闭环治理模式,以高效务实举措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期待。

“我们主动融入市域综合治理大格局,以司法为民为着力点,以公正效率为落脚点,打通前端预防+中端化解+末端执行全链条,今年以来,诉前调解纠纷5610件,调解成功1439件,审判质效指标均优于或位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合理区间范围,调解率、执行到位率等领跑全市。”姜堰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平说。

下好源头预防“关键棋”,止纠纷于未发

溱潼古镇有3000多年的文化历史,镇区四面环水,环境优美,素有“水乡明珠”之美称。在古镇从东到西有一条商业街,当地人习惯称之为老街。老街店铺林立,售卖鱼圆、虾球、螃蟹、米糕等诸多土特产。

2023年3月,姜堰法院溱潼人民法庭创新推出“法治村主任”,由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与辖区村居、社区挂钩,参与重大决策,提供法律知识培训,指导矛盾纠纷化解,推动“无诉村居”建设。

溱潼法庭副庭长孙素华是城北社区的“法治村主任”。2023年8月,村委会向孙素华反映,暑假旅游旺季,老街上的商户由于兜售同质商品,不时产生摩擦,还有少数商铺占道经营,希望孙素华帮忙想想办法,保护好“溱潼老街”这块“金字招牌”。

之后的几周,孙素华一有空就和同事来到商业街,挨家挨户走访商户和游客,收集旅游服务、销售经营等方面的问题建议,同时积极与市场监督管理局、溱湖景区旅游公司商榷,联合制定了溱湖商业街经营公约。

商户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公约很快上墙,如同投入湖中的一粒石子,荡漾出美丽的涟漪——商户之间的摩擦没有了,游客脸上的笑容多了,每逢假日,游人如织,而因为旅游消费引发的纠纷为零。

目前,姜堰法院共计指导15个镇村修订村规民约,小到赡养老人、农村停车,大到农家乐经营、电商销售,全方位支持基层组织依据村规民约处理公共事务,填补基层社会治理空白点,引领向上向善新风尚。

答好类案示范“典型题”,化纠纷于萌芽

今年初,姜堰法院陆续收到城北某小区三名业主的起诉状,诉请相似,因开发商逾期交房,要求对方按照“已付房屋价款日万分之一”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立案庭迅速向对口庭室作了预警。

承办法官民一庭副庭长高峰通过走访调查,发现该小区共有280多名业主有类似情况,普遍逾期时间长达半年。果不其然,该小区的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件如同春潮一般涌来,竟有110件。

110份诉状背后,还有170多户业主可能在观望,如何才能高效解纷,怎样才能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高峰想到了“示范诉讼+集中调处”。

4月10日,第三法庭内,旁听席上人头攒动,居委会、业委会负责人和20余名业主代表悉数到场。

“房子晚交付了大半年,我还要花钱在外面租房,必须给我补偿!”

“我们项目是2020年动工,2022年竣工,这个期间疫情属于不可抗力,这才影响了工程进度。”

庭审现场一开始“火药味”十足,但是高峰不急不躁,充分释法说理,引导双方当事人着眼当下,解决问题,并一一捋清争议焦点。分歧逐渐弥合,原告认可自己对精装房的个性化改造对交房工期有影响,被告也承认法院酌定自己免予承担违约责任的天数很公允。双方服判息诉,开发商当庭以现金方式支付了违约金。

亲历庭审的其他业主有了心理预期,纷纷联系法院表达调解意向。至此,一案结,百案解。

近年来,姜堰法院始终聚焦“案源”这一关口,一方面以示范性诉讼为引领,带动类案以非诉方式化解,今年以来,示范性诉讼在劳动争议、商品房预售合同、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中“大显身手”,帮助消化案件938件;另外一方面,坚持实质化解纷目标不动摇,引导法官坚持“三个效果”相统一的办案理念,抓实审判管理,严格落实“阅核”制,强化判后答疑,最大限度降低诉讼内衍生案件发生。据统计,2024年以来,姜堰法院上诉率始终保持在9%左右,长期处于全市法院最低区间。

打好审执联动“组合拳”,解纠纷于诉内

今年7月12日,姜堰农商行工作人员周先生从姜堰法院执行干警张吕靖手中接过了编号为1号的预查废证明。

“过去由于相关监管要求,哪怕我们知道债务人没有履行能力,无财产可供执行,仍然需要法院出具终结本次执行裁定书之后,才能够进行债务核销。一套程序走下来,差不多要半年,现在有了预查废证明,极大地方便了我们快速处置不良债务。”周先生高兴地说。

今年5月,姜堰法院召开金融纠纷源头治理暨“二号司法建议”推进座谈会。会上,辖区内多家金融机构反映内部呆账核销机制繁冗、催收制度不合理,大家就从源头减少信用卡纠纷进行商谈商议,研判化解举措。

很快,姜堰法院拿出了《关于建立金融借款合同、信用卡纠纷“预查废”机制的若干规定(试行)》,该机制适用于金融机构起诉或申请执行的金融借款合同、信用卡纠纷,法院审查发现债务人因他案“确无财产可供执行”已作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的,可据此出具《预查废证明》,金融机构可凭借该证明进行不良资产核销,减少司法程序空转,避免司法资源浪费。

姜堰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申明宏介绍道:“我们会对出具的《预查废证明》建立完整的台账资料,如果发现被执行人存在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将立即联系金融机构,恢复执行。”

执行工作事关群众胜诉权益兑现,姜堰法院不断强化立审执联动,将督促履行前置,诉前向当事人发放“一书一函”,即《执行风险告知书》《失信提示函》,并引导权利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诉中向当事人充分释明自动履行的益处和拒不履行的后果,提升自动履行率;裁判文书生效后10日内向履行义务方发送《提醒履行告知书》。对裁判后主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由审判部门第一时间出具《主动履行证明书》,正向激励促进主动履行,让“失信受罚”和“守信获益”成为共识。今年以来,诉前调解案件申请执行率和民事裁判申请执行率仅为0.69%、53.52%。(姜堰法院)

责任编辑: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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