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捞对渔业资源破坏极大,是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但仍有人为一己私利,心存侥幸,知法犯法。近日,盱眙法院洪泽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在泗洪县半城镇公开审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泗洪县人大代表及附近百余名群众旁听案件庭审。
经审理查明,2022年4月至2022年6月、2023年2月期间,被告人陈某、郁某明知洪泽湖水域处于封湖禁渔期,仍多次驾船至洪泽湖水域,使用丝网非法捕捞水产品共计7372.5千克,非法获利47680元。2023年3月1日,二人在进行非法捕捞时被当场查获,现场查获捕捞渔获物599.3千克,价值4383.4元。
另查明,被告人陈某、郁某于2022年7月至12月期间,驾船进入洪泽湖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约26200千克,非法获利172420元。庭审中,二名被告人均认罪悔罪。本案当庭宣判,二名被告人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同时,由于二人非法捕捞行为破坏了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判决二人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04126.8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此次庭审所在地泗洪县半城镇,是非法捕捞行为高发地之一。盱眙法院希望通过现场审理、实地宣判的形式,教育、警示当地群众能够尊法、知法、守法。庭审结束后,法院干警向大家宣讲了禁渔期、禁渔区、禁用工具、禁用方法等具体规定以及非法捕捞水产品的法律后果,帮助当地群众树牢环保意识,号召更多人参与到环境资源保护的行动中来。
(盱眙法院 杨平、于泽晶)
责任编辑: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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