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网——中国报道杂志唯一官方网站
位置:当前位置:首页 >> 法治

盐城市阜宁县人民法院:依法变更监护权 守护少年的“你”

发布时间:2024-10-09 13:45:23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陈兵 周陈华 费星辰 报道)近日,盐城市阜宁县人民法院积极践行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妥善处理一起监护权变更案件,最大限度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张某与李某于20132月登记结婚,婚后生下一子张某某。20162月,双方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并约定其子随张某生活,但二人离婚后,张某某一直随爷爷生活。张某今年6月因病去世,而李某已再婚生子,在外地定居,无抚养能力,仅偶尔回来探视其子。张某某的爷爷目前身体良好,并且有一定经济收入,为更方便照顾张某某的生活、学习,使其更好地成长,其爷爷向法院申请将张某某的监护人由李某变更为自己。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这既是一种家庭责任,更是法定义务。当父母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时,人民法院可以依据有关个人或组织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监护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李某作为法定监护人,多年未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法庭审理时,已年满十周岁的张某某表示,自己跟随爷爷生活多年,愿意继续和爷爷一起生活。承办法官在充分了解事实并征求张某某意见的基础上,将张某某的监护权变更为其爷爷,实现了未成年人利益的最大化。

责任编辑:石勇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法律顾问|版权声明

版权所有 中国报道杂志社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7311号 电子邮件: chinareport@foxmail.com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电话: 010-68995855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京)字 189号 京ICP备0810342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