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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问题研究 ——以江苏省农垦的实践探索为例

发布时间:2024-10-08 16:06:42 来源:中国报道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必须一以贯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方向,也必须一以贯之。要把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建设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推进国有企业、金融企业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2021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中央企业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中央企业进一步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做出部署、提出要求,是推进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标志性、开创性、突破性制度成果。坚持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是新时代对国有企业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近年来,省农垦集团党委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促进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相统一,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现实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建设也遇到一些实际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加以解决。

一、省农垦集团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实践探索的典型做法和基本经验

省农垦集团党委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的重要论述,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勇于破解公司治理难题,进行了一系列积极探索。

(一)在组织体制上确保党的领导

健全落实“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党委书记、董事长由一人担任,党委委员、总经理担任党委副书记;机关部室主要负责人分别兼任所在党支部书记,二级单位党政一把手均实现交叉任职,在组织体制上保证了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确保党组织意见和决定能够在班子决策过程中得到有效落实。贯彻“将党建工作写入公司章程”的要求,明确党委的职责权限、机构设置、运行机制、基础保障等重要事项,公司章程总则中单独增加“党建工作总体要求”条款,单设党组织章节,彰显“国企姓党”的根本属性。健全党委前置研究讨论程序,进一步明确了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

(二)在制度机制上明确党的领导

明确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过党委决定或前置审议,建立完善党委决定党的建设等方面重大事项、党委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明确4类审议或决策事项,对有关额度、标准等予以量化,确保党的领导细致化、具体化。按照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原则,针对性修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内控权限指引,明确重大事项决策要求,进一步厘清党委和其他治理主体之间的权责边界,确保党的领导不“缺位”也不“越位”。细化制定党委定期研究议题清单,逐项明确上会频次、上会时间和责任部门,每月定期提醒督促,严格执行“应上会必上会”要求,促进公司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

(三)在决策程序上规范党的领导

明确“三重一大”事项必须以党委会集体研究的形式,对重大问题做出决定或进行前置审议。坚持决策效率和决策质量相统一,规范党委前置研究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程序,必要时可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后决定,保证党委与其他治理主体决策程序衔接。研究制定党委议事规则,确定议事范围、会议组织、议事程序和纪律要求,提升党委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和制度化水平。旗下上市公司苏垦农发注重科学规范、简洁高效,上线运行党委会、总裁办公会上会议题申请审批流程,严格把关程序要求,开展合法性审查,确保党委决策依法合规。

二、省农垦集团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存在的不足和问题

省农垦集团及所属企业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和《意见》部署要求,毫不动摇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持之以恒提升党的建设质量。但在作用发挥、权责边界、治理运行、能力素质等方面仍存在问题和不足,主要有以下四点。

(一)作用发挥还有不足。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与董事会、经理层依法决策有机结合还不够充分,对于在现代企业制度下,党组织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确保企业的决策和发展方向符合党和国家的利益,同时充分尊重和发挥企业的市场主体作用,积极支持和指导董事会、经理层依法依规开展工作的治理体系理解不深和掌握不透。

(二)权责边界不够清晰。所属企业落实情况不均衡,市场化程度不高、规模较小、混合所有制的企业存在直接套用上级文件、照抄照搬规定条款的情况,结合企业自身实际不够紧密,没有对清单进行进一步细化,导致操作性不强。“议”和“定”权责界定不够清晰,决策运行不够规范,开“一揽子会”定事,“同质化”重复研究,对“四个是否”把关要求落实不力。对前置研究事项只做一些概念性描述,事项清单存在原则性表述偏多、泛化不清晰、界定不具体等问题。

(三)治理运行不够规范。虽然制定了比较详细的制度,但执行过程中还存在不到位、不规范的地方。有的怕麻烦,该前置的不前置;有的怕担责,认为“党委过一过总是没有错”;有的把前置研究当作前置决策,有的履行把关责任不尽心。统筹决策、执行、监督有衰减,没有把三者作为一个整体来把握,造成“党的领导仅是前置”的错误印象,有的监督体系不健全,有的执行制度不严格。

(四)能力素质还有差距。干部队伍综合素质能力与打造世界一流企业要求有差距,既懂经营管理又善于抓党建的复合型人才比较稀缺,特别是这方面的优秀年轻干部不足。有些“一把手”的素质能力与新的领导体制不够匹配,有的综合素质提升不够快,有的民主作风弱化,有的担当精神不够强。

三、省农垦集团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的建议和对策

(一)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一是明确党组织在公司治理中的法定地位。公司治理主体应以党的领导为核心,党组织、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并承担责任,职工群众有序参与。在组织结构上,实现党的建设和国有企业改革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建工作同步开展;落实“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全面推行党委(党组)书记、董事长由一人担任;确保党组织、董事会、经理层人员既适度交叉又避免过度重叠,外部董事占多数。

二是实现各治理主体权责法定各司其职。党组织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领导作用,但不能把党组织直接作为企业生产经营的决策和指挥中心,不能把党委会议当成“筐”,大事小事都往里装,将“前置”变成“代替”的现象。在权责结构上,把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不要“犹抱琵琶半遮面”;明确各治理主体在不同事项上“议”和“定”的权责清单;明确“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清单,明确哪些事项需要集体研究。

三是实现管理型行权向治理型行权转变。明确上下级法人之间的管控权责,建立以治理型行权为主、管理型行权为辅的权责结构。在法人层级治理结构上,要明确法人层级权责清单,建立授权体系,全面激发企业活力,做到“该管的管住管好,该放的放权到位”,切实保障各层级法人发挥其治理主体的作用,不能让治理主体沦为“橡皮图章”。

(二)完善公司治理机制

一是健全决策机制,保障党委前置把关到位。党委决策前置实质就是把关,把关到位须有机制保障。要持续完善各治理主体工作规则,进一步具体明晰权责,制定决策清单、前置清单、授权清单和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与“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清单衔接配套。要探索建立“四个是否”把关机制,扣紧“四个是否”细化把关基准,扣紧“前置程序”压实把关责任,扣紧“清单方案”精准把关关键节点。

二是健全执行机制,保障组织堡垒建设到位。在管干部聚人才方面,从严教育管理干部,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要求,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培养既懂经营又懂党建的“双型”干部,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激发干部担当作为;坚持组织配置与市场化选择相结合,推进市场化选人用人与任期制、契约化,“赛场选马”“揭榜挂帅”,让干部人才脱颖而出。在建班子带队伍方面,综合年龄、经历、专业、气质构建多元互补、和衷共济的领导班子;加强班子自身建设,落实民主集中制;加强党员队伍和职工队伍建设,发挥思想政治工作“传家宝”作用,弘扬江苏农垦精神。在抓基层打基础方面,完善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组织体系,坚持建强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不放松,确保企业发展到哪里、党的建设就跟进到哪里、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就体现在哪里,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三是健全监督机制,保障决策执行落实到位。坚持党内监督主导公司治理监督,通过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委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和党员民主监督,实现公司治理各法人层级、各治理环节穿透式覆盖;聚焦“四个落实”发挥巡察利剑作用。坚持以有效制衡实现有效监督,通过交叉任职和外部董事占多数,实现党组织对其他治理主体的监督,也尊重和保障其他治理主体对党组织的监督。坚持有机协同发挥监督合力,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建立监督协同会商机制,各负其责、信息共享、协同联动,多维一体织密监督之网。

(三)提升公司治理能力

一是以政治领导力提升企业治理能力。国有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领导力,促进其他治理主体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更好地服务和融入党和国家大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党组织通过发挥政治领导力,推动企业战略承接国家战略,推动企业价值观同党和国家事业紧密结合,培养干部从政治上解决经济问题的能力,进而提升企业政策执行能力、全局谋划能力,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二是以思想领导力提升企业治理能力。国有企业党组织发挥思想领导力,深刻影响企业治理理念,进而影响企业治理能力。党组织要培养干部员工的人民情怀,更好地维护好职工利益,进一步推动企业治理能力整体提升。党组织要推动权力有效制衡,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增强依法治企、驾驭风险等企业治理能力。

三是以组织领导力提升企业治理能力。国有企业党组织发挥组织领导力,带领党支部(党总支)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围绕大农业、大食品、大粮商、大健康展开布局,构建自主可控的现代产业体系,推动企业改革攻坚、市场开发、技术创新,壮大企业规模、提升经营效率、提升创新能力、扩大品牌影响、增强国际能力,加快建设国内一流的千亿级农业企业集团。

国有企业只有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过程中,把握好改革的“进”与“稳”、“量”与“质”、“时”与“效”、“立”与“破”的辩证关系,推动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和市场化经营机制长效化制度化,为不断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新征程上做出更大贡献。

(作者:倪志愿)

责任编辑: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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