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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两起终本案,一日皆执结

发布时间:2024-10-08 10:12:37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陈兵 周陈华 费星辰 报道)“孙法官,我发现朱某某在转移财产,请求尽快恢复执行。”今年年初,天寒地冻,但申请人的一通电话,却让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孙伟热血沸腾:“我们马上去调查。太好了,这下老杨的钱终于有着落了。”

被执行人朱某某、施某某夫妻二人,因生意需要资金周转,于2012年向杨某某借款2.1万元。双方虽然约定好还款时间、方式,但朱某某夫妻一直未按约定还款。杨某某多次催要无果,于2015年将朱某某夫妻诉至亭湖法院,要求他们共同偿还借款并支付利息。胜诉后,朱某某仍拒不履行。杨某某于20162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法院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遂于当年8月,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几年来,杨某某多次到法院终本事项办理窗口反映:“这笔钱虽然不多,但这么多年他就是不还,怎么才能让他还钱?”

“终本并非终结!”虽然时间跨度久,但执行法官孙伟没有放弃,总是耐心接待劝导,“老杨,你不要急,请相信,一旦发现财产线索,我们一定第一时间执行。”

今年,事情终于迎来了转机。

原来,朱某某2018年因另一起标的额达13万元的案件被列为被执行人。前不久,该起案件申请人发现,朱某某曾承租某纺织公司的厂房。纺织公司破产后,厂房及土地于2022年被拍卖,买受人与朱某某达成协议:朱某某将物品搬清,买受人购买朱某某添置的相关设施设备。

接到申请人电话,孙伟立即启动线索核查,从买受人手中的协议顺藤摸瓜,发现了朱某某隐藏的财产。原来,买受人在向朱某某汇款时,朱某某指定其分两笔将款项汇入案外人的银行账户,使得这两笔本应用于履行债务的钱款被擅自转移。

考虑到被转移的款项数额足以覆盖朱某某两个案件的执行款,亭湖法院立即对两案恢复执行。

在恢复执行过程中,一开始,朱某某仍态度蛮横,自称没有履行能力。孙伟不厌其烦告知其利害得失,对其明理释法、批评教育,并严厉告知其已涉嫌拒执犯罪,如不尽快履行,将把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面对孙伟的严肃警告和善意提醒,之前有恃无恐的朱某某,终于明白了自己的处境,积极联系家人一同筹款,并与两位申请人协商,当场一次性履行完毕15.53万元。两件尘封许久的终本案件在同一天成功执结。

执行工作绝非易事,碰壁情形也不少见。看着申请人喜出望外的神情,孙伟愈加坚定,做好执行工作,只能一块石头接着一块石头搬,一锤接着一锤敲,拿出日拱一卒、愚公移山的精神,努力将“纸上权益”变成“真金白银”,才能让群众的司法获得感真正得到提升。

责任编辑: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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