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陈兵 周陈华 费星辰 报道)近日,盐城市建湖县人民法院上冈法庭妥善调解了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促使原本矛盾激烈的双方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实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案情回顾
被告赵某国、赵某亮承包果林用于种植果树,并与原告村委会签订承包协议。协议到期后,两被告拒不返还土地,原告村委会多次催要无果,无奈之下,遂诉至法院。
调解过程
案件受理后,为妥善化解该起纠纷,避免矛盾激化,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前往争议土地对农田现状进行现场勘查,同时向附近村民了解情况。
随后,承办法官联合调解委员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针对矛盾焦点释法明理,耐心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相关规定,并出示了国土部门出具的相关土地性质证明,引导被告积极履行法律义务。
经承办法官耐心调解,最终,双方自愿达成一致意见,争议土地继续由两被告承包种植,两被告支付相应的土地承包金并当场履行。
该案的圆满解决,化解了原、被告双方的矛盾纠纷,维护了双方的合法利益。下一步,建湖法院将继续推进“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充分发挥基层人民法庭前沿阵地作用,促进矛盾纠纷就地解决,为辖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责任编辑: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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