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千金买户,八百买邻”,邻里和睦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启东法院在处理邻里纠纷时,始终坚持以“和”为贵理念,全力修复睦邻关系。近日,启东法院高新法庭温情调解,成功化解了一起相邻权纠纷,解开了两家邻居心中多年的“疙瘩”。
案情简介
老姜与老胡本是南北相邻前后宅的邻居,多年来两家相处融洽。前几年老胡家翻新房屋,两家人因风俗习惯、采光等问题产生矛盾,在村委会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如今,老姜诉至法院,认为老胡没有完全按约履行,要求老胡拆除超出西面墙体的栏杆和高出西边邻居房屋的屋顶,及时清除堆放于其房屋边的杂物,并赔偿自己精神损失费一万元。
调解过程
为充分了解案情、全面掌握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高新法庭庭长王辉随即前往村里查看现场,详细了解情况,并耐心倾听双方诉求和意见。
为高效化解双方矛盾,王辉庭长联合村干部、调解员一同进行调解。起初,双方分歧较大、各不让步,王辉庭长见状便分开二人,“背对背”与双方耐心沟通,释法明理。最终,老姜听取了法官给出的调解意见,同意作出让步。王辉庭长趁热打铁,当起了“和事佬”,和双方话家常、讲案例、析利弊,希望两位老人珍惜多年来的邻里情谊,各退一步,争取“双赢”结果。终于,在多方努力下,老胡也对新的调解方案无异议,与老姜签订调解协议。
为彻底化解纠纷,进一步促成双方的和谐邻里关系,调解结束后,王辉庭长来到老胡宅前,督促老胡现场清理杂物,老姜见状也放下了心中芥蒂。最终,老姜和老胡握手言和,露出了满意的笑容,二人紧紧握住王辉庭长的手表达了谢意,多年的邻里关系重归于好。
一次“零距离”调解,打开了当事人双方的心扉,回应了群众关切,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化解在萌芽状态。接下来,启东法院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理念,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用心用情解决人民群众的操心事、揪心事、烦心事,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启东法院 常盼盼)
责任编辑: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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