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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小故事】“消失”的当事人

发布时间:2024-09-25 15:30:12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七种送达方式,即直接送达、电子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转交送达、留置送达、公告送达,而公告送达只有在穷尽了其它送达方式后仍无法送达的情况下不得已而为之。送达难也是一直困扰人民法院工作的一个难题,为解决这一难题,各级法院也采取了多种方式加强送达,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在实际工作中,当事人的情况各不相同,有在诉讼时不能提供被告的准确地址及联系方式的,有不能提供被告身份信息的,有当事人在人民法院送达文书时刻意躲避、想方设法躲迷藏的,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送达的难度。

近日,一份送达联系函摆到了顾高法庭庭长宣桂根的桌上。王某诉唐某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邮寄送达、送达组上门送达,都未能找到被告本人。在被告家墙上张贴领取诉讼文书通知,也未有人到庭领取,被告如同石沉大海,杳无音讯。

宣桂根首先安排法官助理上门送达,大门紧闭着,不论是敲门还是呼喊,始终未有人回应,寻问邻居,邻居直摆手,说自己并不清楚唐某的去处。经与当地村委会联系,村委会告知,唐某家中无人,其本人在邻村的某个体私营企业打工。来到邻村唐某打工的企业,企业大门紧闭,联系企业老板后得知,唐某陪同爱人去南京医院化疗,目前不在家,具体何时回来不清楚,送达人员又是无功而返。

在综合分析所有情况后,宣桂根决定自己再去被告居住地走一趟。同样,从被告家中到当地村委会,再到被告上班的工厂,都没有找到人。工厂大门紧闭,联系厂负责人,其仍以唐某外出不在工厂上班为由,拒绝开门。宣桂根没有放弃,他耐心等待着寻找机会。终于,有员工出厂,大门开了,但老板娘迎了上来,在大门口拦住:“跟你们说了,唐某不在,她陪老公去南京化疗去了”。宣桂根敏锐地察觉到一丝不对劲。他一边让书记员继续询问,与其周旋,另一边选择了一个更为直接的方式——前往车间,亲自寻找。这是一个铸铁加工厂,工人都戴着口罩上班,车间内,机器轰鸣,工人们忙碌的身影穿梭其间,他与一名员工聊了几句,突然问道:“唐某这会去哪了?”员工答道:“刚才还在这呢,可能上厕所了。”一听这会,宣桂根心里有了数,继续往里寻找,在把整个工厂找了一遍后,最终在一间闲置的仓库里找到了躲藏在其中的唐某。宣桂根向唐某解释了此行的目的,以及唐某作为被告享有的权利与义务。在一番耐心细致地劝导下,唐某的态度由最初的抗拒转为逐渐平静,最终签收了那份沉甸甸的应诉材料,并承诺将按时参加庭审。

在法律的天平上,每一个个体都是等重的,送达成功与否不仅影响案件的审判进度和质量,更多关系到能否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顾高法庭这场“车间寻人”破解送达困境,不仅体现法律程序的严谨,更是对司法“以人为本”理念的生动诠释,是用实际行动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殷切期待的生动实践。

(姜堰法院 陈曦)

责任编辑: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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