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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被撞停运后,损失由谁来承担?

发布时间:2022-12-06 11:29:09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通讯员 彭建平)近日,高港法院宣判一起网约车停运损失纠纷案,责令肇事车辆的商业险承保单位支付赵师傅55天停运损失1.54万元。据悉这是江苏省首个此类案件。

案情回顾

原告赵女士是一名网约车司机,2021年4月20日,被告孙先生驾驶某驾校名下的车辆与在道路上行驶时与赵女士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并造成两车损坏。经交警部门认定,孙先生负事故全责,赵女士无责。赵女士于事故次日将受损的网约车送至维修,至2021年6月15日维修完毕,她认为车辆在维修期间造成了停运损失19600元,多次要求孙先生、驾校和保险公司赔偿无果后起诉至法院。

保险公司辩称停运损失属于间接损失,不属于保险赔偿范围。被告孙先生认为赵女士的主张没有依据,亦不愿意承担赔偿责任。驾校未到庭参加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赵女士提供道路运输证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证实其从事网约车业务,交通事故造成车辆受损送修导致无法正常营业,使其财产损失遭受损害,赵女士有权主张赔偿。在参照事故发生前赵女士一年营运收入情况并扣除必要成本后,法院酌情认定其停运期间的每日收入标准为280元,在乘以停运天数56天后计算得出赵女士因车辆被撞后停运损失为15400元。

孙先生驾驶的车辆在保险公司处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虽然保险公司辩称该损失为间接损失,并出示示范条款主张不应由保险公司赔偿。但上述格式条款免除了保险公司的法定赔偿义务,因保险公司未提交投保单等相应证据证明其已履行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故法院认定该免责条款在本案中不产生法律效力。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赵女士车辆因交通事故维修期间的停运损失15400元。判决后数日,保险公司就已全额履行。

法官说法

合规网约车被撞,因维修期间无法正常营运而造成停运损失,这部分停运损失作为可预期收入的损失,一般不能以直接证据证明损失,只能通过参照其他证据证明其以往获取的收入,故该部分损失属于车辆的间接损失,交强险原则上对于间接损失不予赔付。

随着法律意识的增强,大多数司机都为自己的爱车投保了商业险,保险合同属于典型的格式合同,根据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对免责条款履行明确说明义务,否则免责条款不发生效力。在本案中,保险公司虽提供保险示范条款主张原告营运损失不应由保险人负责赔偿,但上述格式条款免除了保险公司的法定赔偿义务,保险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如果保险公司不能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已履行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该免责条款将不产生法律效力,营运损失仍由保险公司进行赔付。

近年来,网约车市场日益繁荣,从业车主越来越多,网约车被撞后停运期间的损失成了车主的重要诉求主张。办案法官建议广大网约车车主在车辆被撞后,应积极收集其维修停运期间及收入标准的有关证据,与对方积极协商,如协商不成,可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各大保险公司在车主投保商业险时,应就有关免责的格式条款履行其应尽的提示说明义务,只有这样,才能使保险市场更加规范,更能让广大车主清楚了解自身责任,促使其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谨慎安全驾驶,共同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和秩序。

责任编辑: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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