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靖江法院清破庭收到了一起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件,在发现案件当事人童童的法定代理人资格有问题后,清破庭及时主动上门释法,既确保了诉讼程序合规,也通过释法帮助当事家庭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靖江市八岁女孩童童(化名)在学校上完体育课后突然无法走动,下半身失去知觉,随后多方就医,经苏州儿童医院诊断为脊髓损伤、脊髓栓系,需长期卧床。后童童的奶奶以法定代理人身份委托律师提起诉讼,要求学校承担法律责任。
童童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备诉讼行为能力,提起与其年龄、智力状况不相适应的民事诉讼,需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然童童的父亲作为其当然监护人与法定代理人,无证明证明其无监护能力,监护资格亦未被依法撤销,由其奶奶作为法定代理人提起诉讼,没有法律依据。但直接以此为由裁定驳回起诉,恐童童奶奶及亲属内心不能接受。为了确保诉讼程序的合规性,并且保障未成年人的利益不受侵害,清破庭庭长丁峰和法官助理陶璐主动上门了解情况,在辖区政法委员及村干部的协调组织下,为童童奶奶及亲属释法明理,详细解释了法院裁判案件的规则和相关法律规定,并分享了与童童案件相类似的案例,帮助其更好地理解法律并维护自身权益。在耐心释法和讲解后,童童奶奶及亲属对此表示了认可和接受。
今后,靖江法院将继续以“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不仅要确保法律程序的严肃性合规性,还要充分发挥司法机关在服务社会、普及法律知识方面的积极作用,力求做到为当事人既解“法结”又解“心结”。
(靖江法院 陶璐)
责任编辑: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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