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陈兵 费星辰 报道)2017年,某公司与徐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将某商务楼二楼共计800平方米的商铺租赁给徐某经营餐馆。2021年,因徐某未按约定支付租金,该公司将徐某诉至盐城市滨海县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期间,徐某拒不到庭应诉。最终法院判决徐某搬离商铺,并支付租金及水电费共计14万元。判决生效后,徐某仍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因该房屋内还有徐某遗留的大量物品,导致公司无法对房屋重新出租,给公司正常经营造成极大影响。
近日,经该公司申请,滨海法院依法对该房屋强制腾退。该院根据房屋地理位置和屋内物品情况,详细制定了腾退方案,确定了物品清运人员和暂存场所,并在关键点位和环节部署了干警全程监督。
腾退当天,执行干警按照既定计划,逐一对房屋内桌椅、冰柜、厨具等物品进行登记,并对搬运作业全程录音录像,充分保障被执行人的财产权益。
最终,腾退工作全部结束,执行干警当场向申请人交付商铺。在圆满收回商铺后,该公司负责人满脸笑意地向执行干警竖起大拇指,为法院执行工作点赞。
责任编辑:石勇
版权所有 中国报道杂志社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7311号 电子邮件: chinareport@foxmail.com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电话: 010-68995855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京)字 189号 京ICP备0810342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