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被告已承认借款和未及时还款的事实,为何还要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呢?近日,泰兴法院审结了一起民间借贷案件。
金秋十月,本是收获的季节,却成为小王和小徐二人命运转折的开端。小王与小徐在一个灯火通明的赌场里偶然相遇。那天夜晚,小徐似乎有着超乎常人的手气,不仅自己连赢几局,还帮助初来乍到的小王赢了几千元。两人一见如故,仿佛前世修来的缘分让他们在灯红酒绿中找到了彼此。
随后的日子里,小王成了小徐的专职司机,每天接送他往返于赌场之间,风雨无阻。在这个过程中,小王不仅提供交通工具,还为小徐垫付赌资或是让小徐代为下注。作为回报,小徐包揽了小王每次的食宿费和出行费。
然而,好景不长,小王很快发现自己在赌桌上并不那么幸运,输掉了几千块后,他明智地选择了退出。但小王认为小徐手气尚可,于是他转而开始为小徐筹集资金。小王明知这些钱是用来赌博的,但还是通过银行贷款、透支信用卡、花呗等途径为小徐筹集了95000元现金。双方口头约定了利息,却未留下任何书面证据。
时间流转,小徐的运气似乎彻底耗尽了,接连不断的失败让他背负了数十万元的巨额债务。面对小王一次次的催促,小徐总是以各种借口拖延还款,这让小王陷入了深深的焦虑之中。终于,在外界压力的驱动下,小王将小徐诉至泰兴法院,希望以此追回自己的借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的规定,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时,不得违反法律,也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在本案中,小王在赌场向正在赌博的小徐提供借款,客观上为小徐参与赌博创造了条件,促进了赌博行为的发生,因此,涉案款项应被认定为赌资。由于赌博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小王在赌博现场向他人提供赌资所形成的债务属于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因此,泰兴法院对小王的诉讼请求予以驳回。
法官说法:
赌博行为违反法律规定,不仅会对参与者造成经济损失,还可能引发其他严重社会问题。因此,法律明确禁止赌博行为,并对提供赌资等违法行为予以制裁。同时,也提醒广大市民,在参与经济活动时要遵守法律法规,审慎行事,切勿因一时贪念而触犯法律,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泰兴法院 朱静云)
责任编辑: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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