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喜剧之王》有这样一个经典片段,尹天仇站在窗边问柳飘飘:“你干嘛去啊?”
柳:“上班啊”
尹:“不上班行不行?”
柳:“不上班你养我啊?”
片刻思考后,尹:“我养你啊”
“别上班了,我养你啊”,你以为是一件非常浪漫的事情,可能现实中却是一地鸡毛。一起来看看高港法院审理的这起案件。
案情回顾
2022年,小汤和小月确定了恋爱关系并共同生活。2022年4月至2022年8月期间,小汤多次向小月微信转账50元、100元、200元、500元、1000元不等,转账金额共计2万余元。后双方因感情不和分手,小汤要求小月返还赠与的全部钱款,小月不允,双方产生纠纷诉至法院。
原告小汤认为,被告小月以各种理由向其要钱,并允诺结婚,原告也是以结婚为目的给付被告钱款。现双方已分手,被告应将原告赠与的钱款予以返还。
被告小月辩称,我与原告原本在同一家酒店打工,后来由于种种原因,原告让我不要上班了,还承诺生活开销由其负担。我们之前确实是恋爱关系,原告转账给我的钱是用于共同生活支出,钱也全部用掉了,不应该再返还。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本案中,原告通过微信多次向被告转款共计2万余元,上述款项系双方恋爱期间,原告的自愿赠与行为,有微信转账记录及当事人陈述为证,本院予以确认。上述款项系原告为表达爱意的主动给付,数额不大,其用于双方日常生活开支的可能性较大,按照一般生活经验,属于一般性赠与,是双方维系和发展当下情感的必要支出,并非基于为缔结婚姻而给付的彩礼,且原告赠与被告的款项已实际支付,原告已不享有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原告认为双方已分手,缔结婚姻目的无法实现,要求被告返还上述款项的主张,无相应法律依据。最终,高港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后,双方均服判息诉。
法官提示
恋爱关系中的财产给付,根据给付财产性质的不同,处理方式不同。如明确约定为借款或保管等,则按照约定的内容履行,给付方需就其主张承担举证责任;如为一般性的赠与,给付方主张返还的,通常不予支持;如系附条件的赠与(常见如彩礼),条件不成就的,给付方请求全部或者部分返还的,需结合双方共同生活时间长短、双方的家庭收入、给付财物的用途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据此认定给付财产的性质、是否支持返还及应当返还的数额多少。
在日常交往过程中,恋爱中的男女双方为增进感情相互赠送小礼物,在共同用餐或者游玩等活动中的开销,为了表达爱意特别是按照一些特殊寓意的数字给付金额,比如“520、1314”等,一般被认为是表达情谊或联络感情的无偿赠与。这类小额赠送,即使双方结束恋爱关系,赠与物也应属于受赠人个人所有,不得要求返还。如果恋爱期间男女双方基于缔结婚姻关系目的而发生的远超个人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的大额赠与(如购房用、购车用等大额转账),在双方解除恋爱关系后,因赠与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 李沁霖)
责任编辑: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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