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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中院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二:洪某某等人向老年客户虚构保健功效销售诈骗案

发布时间:2024-09-06 09:12:45 来源:中国报道

基本案情

20169月,被告人洪某某注册成立江苏某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移动、联通增值套餐、酒水推销活动。20205月,被告人洪某某以低价从江西某药业等公司定制羊奶粉等食品组合。后被告人洪某某通过经营的增值业务以及在自媒体平台投放广告、购买等多种途径获得老年人住址、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并招募员工进行“话术”培训。话务员根据“话术”模板,以厂家工作人员名义,电话联系老年客户,通过虚构上述食品具有保健功效,以高于成本数十倍甚至数百倍的价格售卖,骗取被害人财物4700余万元。

裁判结果

亭湖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洪某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悔罪态度等因素,分别判处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四年至三年不等刑罚,并处罚金,责令退赔。

一审宣判后,洪某某等人提出上诉。市中院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虚假宣传普通食品具有保健品功效进而实施诈骗的典型案例。犯罪团伙利用老年人注重保健养生、防范意识薄弱的心理特点,谎称售卖的产品具有多种保健功效,以高于成本数十倍甚至数百倍的价格向被害人售卖,骗取巨额财物。审理法院严厉打击针对老年人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以司法之力护航“夕阳红”。生活中,老年人要提高识骗防骗意识,正确对待保健、养生需求,通过正规渠道购买保健品,守好“养老钱”。(盐城中院)

责任编辑: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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