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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庭调”联动,让解纷效果更胜一筹 ​​​

发布时间:2024-08-30 10:31:59 来源:中国报道

“法官,有个调解案件想跟你沟通一下,收据上有村委会盖章,本案被告也是村委会,但案外人同意偿还借款,原告也同意,这个案件该怎样调解?”

“先把案外人追加为被告,通知三方到场,我们一起调解,看看能否签订调解协议。”

“法官,你好,当事人已初步达成调解协议,但是原告要求加一条‘如被告不按协议履行,需支付违约金5000元,是否可行?”

“如违约金及利息加起来没有超过法律保护上限,且当事人自愿,调解协议可以加入这一条款。”

“法官,我有一起民间借贷纠纷的调解协议把握不准,恐有疏漏,能否在签订协议前请您审核把关?”

“好的,我马上来。”

.....

以上对话是我院民一庭法官和驻院人民调解员之间的沟通常态。近年来,民一庭联合驻院人民调解工作室,将法官的专业性与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经验充分结合,在诉前调解基础上,运用专业法律知识为人民调解员提供业务指导,为纠纷的解决提供准确的法律依据,积极打造具有兴化法院特色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品牌和亮点。

“我暂时没有这么多钱,实在没法全部还清,如果原告同意的话我可以分期还款。”

“我不同意,总共就这么点钱,都拖了这么久了,分期的话还不知道多久才能回款呢。”

一起民间借贷纠纷调解过程中,人民调解员尹文兰遇到了难题,本是好友关系的两人因为26000元打起了官司。

经过沟通了解,尹文兰发现二人之间的分歧主要在于是否同意分期履行,对借贷事实并无争议。然而,案件虽小,调解却异常艰难。

因原被告均不在兴化,且被告因为长期躲避债务,并不愿意当面调解,尹文兰只得一次又一次的通过电话和微信与二人沟通,耐心释法明理,分析利弊得失,引导他们换位思考,理性解决纠纷。经过三四十次线上沟通,两人最终都同意了分期履行的调解方案,尹文兰随即与民一庭法官取得联系,并就分期履行期数、借款利息计算等问题进行了请教。

“笔录中需询问借款资金来源,如果约定违约金,违约金加费息不要超过民间借贷利息保护上限,借条原件最好收回,如果当事人要求退回,需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切记,制约条款不要忘,如果被告没有按期足额履行还款义务,则原告有权不受履行期限的限制,可就全部未偿还款项及利息申请强制执行,调解是为了化解纠纷,同时我们也要注重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在法官专业指导下,很快尹文兰就制作好了调解书,经法官审查确认后,第一时间组织双方通过江苏微解纷平台,在线上完成了签订,至此,该起民间借贷纠纷成功调结。

今后,兴化法院将继续完善该联动调解模式,主动适应新时代群众多元解纷需求,持续强化能动司法,把非诉解纷力量“请进来”,以“如我在诉”的态度,真正落实“纠纷一次性解决”理念,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兴化法院 刘雯  陈帅)

责任编辑: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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