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都交钱了,这孩子不能没学上......”叶女士哭诉着。近日,泰兴法院刑事审判庭判决一起诈骗案。
叶女士的孩子从小就想就读于某音乐学院,可分数却不尽人意。张某知道此事后,就谎称自己认识这所音乐学院的辅导员,并表示其可以托关系让叶女士的孩子入学。叶女士一听张某有门路,就按照其要求汇款25000元。叶女士在成功汇款后,张某告知其静待好消息。可临近上学,张某迟迟未有答复。无奈,叶女士只好诉至泰兴法院。
案件受理后,被告人张某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并退还叶女士10000元。
泰兴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因被告人张某具有自首、退赔被害人损失等情节,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0元,并继续退赔被害人人民币15000元。
法官提醒:
高校招生录取有严格的程序和规定,切勿听信他人所谓的“有关系”“有门路”的说辞,也不要轻信任何社会人员的“牵线搭桥”,家长们要增强防骗意识,莫要投机取巧,以免最后竹篮打水一场空。
(泰兴法院 许婷)
责任编辑: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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