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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司法促调解,案结事了化矛盾

发布时间:2024-08-21 10:13:21 来源:中国报道

法官是司法审判的践行者,也是司法温度的传递者。审结案件是法官职责所在,但法官追求的绝不仅在于案结,判决并非难事,但如何实现案结事了,则需要法官设身处地地站在案件双方的角度,努力求出纠纷化解的“最优解”。

“袁法官您好,调解书已收到,感谢您这些天来回协调双方工作,让这起案件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一上班,安丰法庭员额法官袁晓强就收到了代理人发来的感谢短信。

这是一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2014年1月3日,原告王某购买了被告某开发商开发的房产,约定原告分三次支付房款,最后一次付款时被告应交付房产证。后原告按约支付了前两次房款,但对于第三次付款究竟是先办证后付款,还是先付款后办证,双方争执不下,一直搁置至今,方有此诉。

袁晓强受理此案后,考虑到纠纷发生到现在已有十年,倘若贸然裁判可能会引发更大的矛盾,对后期执行也会产生影响,且双方争议焦点就是办证和付款先后的顺序问题,并无其他争议。通过翻阅案件卷宗、与当事人进行电话沟通,袁晓强摸清了案件基本情况,心里有了大概方案,该案争议并不大,有调解的可能,还是常见易发性的纠纷,处理好此案也可以起到示范性作用,为后期类案提供参考遵循。

“我花费了这么多钱购买被告开发的房子,虽然房子已经交付,但是房产证却迟迟未能拿到,我的心总是悬着,数次沟通,被告却一再推卸责任。”

“并非是我方不想给原告办理房产证,而是原告还未交付购房尾款,且原告一直在外地,无法提供办证材料原件,我方多次沟通无果,故而耽搁至今。”

袁晓强围绕案件争议焦点进行了开庭,庭后当即采取“背靠背”调解方式,分别与双方耐心沟通,并结合案情实际和便利双方的角度,对双方明法析理。经过多轮沟通和协商,双方分歧渐消,各让一步,被告配合原告去办理产权登记,并承担部分违约金,而原告也放弃主张其他损失。

“原告平时都住在外地,难得回来一次,你方一定要把办证手续准备齐全,确保一次性解决问题。”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袁晓强多次提醒叮嘱被告。

“请袁法官放心,我们已经准备好材料,就等原告回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了。”

至此,这起拉锯了十年之久的办证纠纷终于划上了一个完美的句号。

(兴化法院 王旭东)

责任编辑: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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