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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堰法院发出全市首份《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证明》

发布时间:2024-08-19 09:28:42 来源:中国报道

“您已自动履行,这份证明请查收。”8月15日,姜堰法院向主动履行生效判决的被告沈某发出了《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证明》。

原告某公司与被告沈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姜堰法院判决沈某支付货款。判决生效后,承办人及时督促沈某履行。在沈某主动主动履行,并经原告确认后,姜堰法院向被告沈某出具了《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证明》。

这份证明是法院向当事人出具的证明其已主动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凭证,当事人有了这份证明,将在申请贷款、申请成为公司法人代表等时,可以获得更好的社会信用评价。

姜堰法院出具“证明”既正向激励了当事人的自动履行行为,又及时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是从源头减少执行案件的发生,将问题解决在“执行前”。

下一步,姜堰法院将持续用心、用情做好工作,对主动履行裁判文书的行为进行激励,引导债务人从“要我履行”向“我要履行”转变,用更多便民利民举措传递司法为民温度。(许钱)

责任编辑: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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