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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寻纠纷“最优解”,诉前调解暖人心

发布时间:2024-08-14 09:24:32 来源:中国报道

近日,盱眙法院“道交一体化中心”诉前成功调解了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极大减轻了双方当事人的诉累,节约了司法资源,让矛盾纠纷得到“最优解”。

202210月,舒某驾驶电动车在某路口与王某驾驶电动车碰撞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两车损坏、舒某受伤的后果。经交警部门确定,王某对此次事故负主要责任,舒某负次要责任。后舒某住院产生医疗费等各种费用,因双方对赔偿事宜未协商一致,舒某将王某诉至法院,且原告舒某可能因该交通事故致残,在向盱眙法院提起诉讼的同时,递交了伤残等级的鉴定申请,申请进行诉前鉴定。

立案庭诉前调解员金刚收到该案阅看,并与当事人电话沟通后,了解到原、被告是同村人,被告年近70岁,无儿无女,经济收入有限。原告及其家属情绪较为激动,对被告事故发生后不闻不问,长时间也不协商赔偿事宜的行为甚是不满。金刚认为被告经济条件不好,无力负担赔偿款项,如简单判决,可能造成执行不能,且这起纠纷事实较为清楚,此种情况下鉴定不仅增加了诉讼时间和经济成本,还容易激化矛盾,对双方都是有害无益,遂决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经过金刚的耐心劝说、分析,原告终于缓和了情绪,同意与被告调解,并表示知道被告的情况,愿意降低赔偿金额,也愿意撤回诉前鉴定。金刚拿到原告的调解方案后,多次与被告联系,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告知其原告的调解方案,说明原告因深感其生活不易做出的让步,并细致地分析了案件的审判后果,希望双方通过调解妥善解决这起纠纷。

“法官,我们一起来调解了!”原告笑着跟金刚说。原被告双方先后进入调解室,金刚立马组织双方调解谈话,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王某当庭履行5万赔偿款,案结事了,一起面红耳赤的纠纷变成了握手言和的同乡情。

(盱眙法院 祝文秀)

责任编辑: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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