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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外卖骑手发生交通事故,该找谁赔偿?

发布时间:2024-08-13 09:56:41 来源:中国报道

案情简介

某日,外卖骑手李某驾驶电动自行车送外卖,因疏忽观察与站在路边的贺某发生碰撞,造成贺某受伤。经交警认定,李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贺某无责任。后贺某就医治疗产生医疗费两万余元,贺某的伤情经鉴定构成人体损伤十级伤残,贺某索赔无果,遂将李某、李某雇佣单位科恩公司、A保险公司、B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19万余元。

法院审理

根据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李某承担全部责任,事发时李某正在送外卖途中,故李某系履行职务行为,其雇佣单位科恩公司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科恩公司又为骑手李某在A保险公司投保雇主责任保险附加第三者责任保险,在B保险公司投保了补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本案符合保险赔偿条件,故贺某的损失,应根据保险约定,首先由A保险公司在承保范围内赔偿,其次由B保险公司在补充险范围内赔偿,超出保险范围的,由雇佣单位科恩公司承担赔偿。

经审理,法院认定贺某各项损失共计16万余元,判决由A保险公司赔偿14万余元、B保险公司赔偿9000元、科恩公司赔偿9750元。判决后,各方当事人均服判,该判决已发生效力。

法官说法

外卖骑手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受伤,虽然外卖骑手是侵权人,但是外卖骑手在送外卖的过程中属于履行职务行为,根据《民法典》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故本案中,贺某可以向外卖骑手的雇佣单位主张赔偿,这里的雇佣单位并非美团、饿了么等平台方,而是外卖骑手在当地的雇佣管理公司。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民法典》规定,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即骑手的雇佣公司在承担赔偿责任后,还可以向事故中有重大过失的骑手追偿。故提醒广大骑手“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应在遵守交通规则,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加速度”,避免发生交通事故。(潘皓)

责任编辑: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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