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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悲剧,安全疏忽成罪责!

发布时间:2024-08-08 09:31:30 来源:中国报道

高处作业,没有做好安全防护,意外坠楼是谁的责任呢?近期,泰兴法院审结了一起重大责任事故案并判决:因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被告人王某是一个小包工头,日常负责瓦片的安装与施工。年初,他接到一个项目——给刘某新建的房屋安装瓦片。王某如往常一样,雇请了几位作业人员到现场进行瓦片的施工安装,其中就有李某。王某虽然是项目负责人,但是他的安全意识非常淡薄,在施工过程中,王某从未向其雇请的作业人员李某等人提供高处作业安全防护用品,也从未在施工现场设置高处作业防护设施。在一次施工作业时,李某不慎从高处坠落,后经辗转治疗,李某仍抢救无效死亡。

因事故发生后,被告人王某自愿认罪认罚且主动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遂泰兴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在社会生产活动中,确保安全生产应当始终置于首位。本案中,被告人王某作为项目的直接负责人,因安全生产意识薄弱,从而导致人员伤亡事故,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此,法官也提醒所有参与生产活动的工人,必须牢固确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严格遵循安全操作规程及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并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培训,以提高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泰兴法院 杨茜)

责任编辑: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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