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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破裂分手易,抚养责任未消失

发布时间:2024-08-05 07:58:09 来源:中国报道

相爱容易相处难,并非所有的恋人都能走进婚姻的殿堂,出于各种原因双方未能缔结婚姻而生育的子女,即为非婚生子女。“分手”虽然意味着男女双方感情的结束,但是两人生育的子女与父母之间的亲情纽带不会结束,作为父母应当承担的抚养责任也不会消失。

原告张某与被告陈某相识、相恋,于2018年2月举行结婚仪式后共同生活,但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18年7月两人的孩子出生,出生后一直主要跟随原告父母共同生活。后原、被告因感情不和,自2022年7月份开始分开生活。原告诉请被告支付非婚生子的抚养费。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在一起共同生活后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并非夫妻关系,而属同居关系。因同居关系引起的子女抚养纠纷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本案中,因非婚生子自小跟随原告父母即爷爷奶奶共同生活,现被告失去联系,从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成长角度,孩子由原告张某直接抚养为宜。关于子女抚养费,根据未成年子女的实际生活、教育需要以及当地一般生活水平,本院酌定由被告陈某每月支付子女抚养费700元,直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且独立生活时止。

即使未进行结婚登记,但作为父母,也应该坚持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主动承担抚养义务,尽力避免因家庭不完整、教育缺失等问题对孩子造成伤害。(淮阴法院)

责任编辑: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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