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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法院深耕执源治理,创设执行案件前端化解机制显成效

发布时间:2024-07-30 16:54:17 来源:中国报道

海门法院在深耕执源治理中,探索出一套执行案件前端化解机制,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今年上半年新收首执案件同比下降21.3%。

前端治理,推动执行府院社企联动机制。在法院外部推进“诉源治理”,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促进矛盾纠纷止于未发、解于萌芽,实际性化解在执行前端,以“一个纠纷一次程序”为抓手,力争实现“一个纠纷一个案件”目标,确保”诉源治理效果有效延伸到“执源治理”,防止非诉讼纠纷机制形成的生效法律文书仍需执行“兜底”情况的发生。在法院内部建立“立审执一体化”协调机制,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通报立审执协调配合工作情况。对于重大矛盾、集团批量、疑难复杂、重点领域风险等案件,建立立案、审判、执行部门法官提前沟通会商机制和双向合议庭制度。积极建立与公安机关、住建部门、司法行政部门的会商,建立健全与仲裁、公证、调解等机构的常态化沟通联络机制,促进仲裁、公证、调解等机构做好信息收集、地址确认、风险告知、事实查明、案例引导、督促履行等工作。鼓励和引导仲裁员、公证员、调解员等将自身工作与执行相关联,有效提高仲裁、公证、调解等非诉讼方式形成的生效法律文书的自动履行率,从源头上减少执行案件。

中端立制,设立执行立案预评估机制。加强风险提示和告知。原告起诉或者债权人申请执行时,应当向原告发出诉讼风险提示书和执行风险提示书,向申请执行人发出执行风险告知书,提示和告知诉讼和执行风险,特别是可能出现的败诉和“执行不能”风险,使其对诉讼和执行结果有合理预期。服务窗口加强了执行立案核查。执行案件立案时重点核查是否符合执行案件受理条件,特别是执行依据是否具有给付内容、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是否明确、所附执行条件是否已经成就、履行期限是否已经届满等。强制关联案件检索,对被执行人涉案情况进行关联检索,发现被执行人有大量未结诉讼或者执行案件可能符合破产条件的,应当积极引导当事人直接申请破产立案;发现被执行人有作为权利人的案件的,及时联系当地执行部门协助扣划。同时对申请执行人涉案情况也进行关联检索,发现申请执行人有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的,也将申请执行情况告知相关执行法院或者执行部门。

末端清仓,完善終本案件动态监测功能。推进“交叉执行”,对于存在消极执行、执行过程中受到地方保护主义不当干预、案件疑难重大复杂但执行法院力量不足等情况的,上报中院要求交叉执行,今年上半年,共移送执行案件2件,接收执行案件4件,有效维护了司法公正,提高了法律实施的效果。加快“执破融合”,定期筛选終本案件库,发现被执行人为企业符合破产条件的,加强对当事人的法律释明并联动属地市场监管、税务、金融监管、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对于有发展潜力和经营价值的营利法人被执行企业,引导当事人提出重整或者和解申请,最大限度保护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利益;对于耗费社会资源、透支社会信用、缺乏运营价值的“僵尸企业”,通过“执破融合”推动尽快“出清”。同时探索自然人破产制度,为自然人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不能案件建立出口。今年上半年,移送“破申”立案61件,“破”字立案62件,类个人破产案件6件。(张丽敏)

责任编辑: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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