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通讯员 单妙菲)“陈庭长,现场勘验照片,被我拍模糊了……”书记员小张噘着嘴,心里有点愧疚。
“没事没事,十六米的高台,你敢上去就很不容易了。”陈庭长笑了笑,拍了拍身上的灰尘。
这是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公司为了便于生产,向被告订购了一台液压升降机。让原告意想不到的是,当地主管部门对安装完毕的升降机检查验收,下达了整改通知:升降机的高度超过了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15米,禁止使用该设备并立即整改。
花大价钱订购的设备,不但不能使用,还要面临被主管部门处罚的境地。原告认为,被告作为专业的升降平台制造商,交付产品违反国家及地方相关技术标准,构成根本性违约,该行为严重违反了双方之间的约定并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因此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解除合同、返还货款、拆除该升降平台。
然而被告也不服软,坚称他们提供的升降平台是根据原告的要求定制的,并且自己的平台没有超过15米。被告同时表示,原告所称的技术规范并不是国家强制性标准。
在第一次庭审中,案件承办法官、泰兴法院民二庭庭长陈新建对双方的争议焦点进行了归纳:原告提交的技术规范是不是强制性标准?本案所涉的升降平台是否适用该标准?被告提供的升降机高度到底是否超过15米?
陈庭长请教了特种设备机械领域的相关专家,了解了关于升降平台的专业知识,又在国家建筑城建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网站查询了官方公布的文件,最终确定了原告提交的技术规范的真实性、强制性,并且被告提供的升降平台符合该技术规范的适用范围。
接下来的重点,就是确认升降平台的高度。
“我们三方都到现场去,升降机的高度,一量就知道!”陈庭长作出了决定。
凑巧的是,法院的警车和被告的车子几乎同时到达了厂房门口,这让原告心里毛躁起来,说话的时候要么“富含深意”,要么夹枪带棒。陈庭长也不以为意,拿着升降机的参数手册,仔细测量平台面积、查验平台运行状态。
到了最关键的测量高度环节,原告拿出了自己厂房的图纸:“法官你看,当初的设计是升降平台运行到最高处时,恰好停留于厂房的五楼。根据厂房竣工图可以证明,升降平台的提升高度就是我们五楼的高度——15.8米。清清楚楚,不用测量!”
“你这个厂房的设计图,准确吗?不还有地基吗?”被告一下子跳了起来。
眼看双方的情绪又对立起来,陈庭长说:“好啦,都别争,事实胜于雄辩。我上去量一下就知道了。”说完,他拿起卷尺,在顶端绑上了一块重物,往升降机走去。书记员小张看到陈庭长走进了升降机,一咬牙,喊道:“陈庭长,等我一下。我也上去,拍个现场勘验的照片装卷宗里。”
“到底了没有?”陈庭长趴在高台上,向下呼喊。
“没有,再下来一点……”地面的人在回答,“好了好了,到底了!”
“拉紧点,我看一下长度!”一听看长度了,原告和被告都不约而同往前走了几步。
“别挤别急,注意安全!身体不要太往前!”小张一边紧张地盯着大家的位置,一边哆哆嗦嗦地举起手机拍下一张照片。
“16.2米!”陈庭长捏着软尺,胳膊和膝盖上都是灰尘。事实胜于雄辩,被告不再反驳,在勘验笔录上签了字。原告则在一旁搓着手,脸上写满了尴尬:“法官,不好意思,刚才我的态度不对……”
“既然选择了诉讼,就要相信法律、相信法院会秉公处理。走吧,我再组织你们调解一次,争取找到一个双方都满意的方案。”陈庭长说。
责任编辑: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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