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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领结婚证的他,竟然也分到了赔偿款!

发布时间:2024-07-30 12:17:00 来源:中国报道

李某驾驶的电动二轮车与一辆货车发生交通事故,经救治无效于当日死亡。李某儿子小杨起诉到法院,要求肇事方和保险公司赔偿,但在此时却有一人站出来,说这笔赔偿款他也有份!

这场纠纷案究竟情况如何?近期,泰兴法院黄桥法庭审结了这起家庭纠纷赔偿案。

李某生前曾有过两段“婚姻”。1991年李某与案外人杨某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小杨。1997年3月,双方经法院调解离婚,小杨由杨某抚养。1997年年底,李某与袁某重组家庭并按照农村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庭审时,李某哥哥做了出庭证明。同时,当地派出所和村民委员会也相继出具证明载明李某因婚配袁某,已将户籍迁至袁某处,二人自结婚后就共同抚养袁某的长子小袁。李某死亡后,其丧事也是由袁某父子二人操办。

那这赔偿款该如何划分呢?承办法官在审理时查明,因袁某未与李某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共同生活的时间发生于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之后,不构成事实婚姻,故法院认为袁某与李某系同居关系,小袁并非李某的继子。然而,根据当地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可知,李某与袁某至事故发生时,两人已相濡以沫共同生活逾25年,彼此均视对方为家庭成员,亲友及当地村委等亦认为李某系袁某的家庭成员,两人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形成事实上的扶养关系。在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的同时,承办法官结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最终判决小杨分得60%赔偿款,袁某分得40%赔偿款。(伏平卫)

责任编辑: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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