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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执行案件中未成年人权益之保护 因女儿拒绝,海门法院裁定中止父亲探望

发布时间:2024-07-29 16:19:11 来源:中国报道

张某(女)和李某(男)因性格不合,于2022年经法院调解离婚。双方婚内育有一女(生于2012年),调解书中约定:婚生女小李随原告张某共同生活,被告李某自2022年4月起每月承担孩子的生活费1000元,并承担教育费、医疗费的50%,至孩子独立生活时止。被告李某对婚生女依法享有探望权,具体的探望方式和时间:每月可探望孩子2次、可接回身边共同生活4天;寒、暑假可分别将孩子接回身边共同生活10天、30天。被告李某行使探望权时,原告张某予以配合。

2023年8月,李某首次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行使探视权。该案立案后,经法院协调,2023年10月12日,被执行人张某将女儿小李带至法院,申请执行人李某未按约定来法院行使探望权,因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放弃本次探望权利,法院对此次探视案件做结案处理。

2023年11月,李某再次向法院申请探视权,张某在收到本院通知后于12月5日将小李带至法院,在张某不在场的情况下,由李某进行探视,法院执行人员现场录制了视频。过程中,小李表示拒绝李某的探视,法院执行人员对小李进行了劝说,但无果,小李对李某心生畏惧。当日,小李向法院书面表示拒绝李某探望。之后李某、张某又因婚生女小李抚育费、探视权产生冲突,遂报警处理。张某反映,虽然李某未按时支付抚养费,但自己从未阻挠过李某对小孩进行探视,李某在探视时不仅对前妻动手动脚,还会对正在青春期的女儿强行拥抱、轻吻。公安机关出警现场结案单显示双方已就探视权、抚育费问题协商完毕,故法院对第二次探视权执行案件做结案处理。

2024年6月,李某第三次向海门法院申请执行探视权。法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李某要求对未成年婚生女小李行使探视权,向法院申请执行,并无不当。但是,探视权的对象是未成年子女,无法通过采取强制措施来执行。另外,小李正值青春期,心思敏感,学业紧张,李某的探视方式和探视时间,将直接影响未成年子女心理健康和生活安排。在执行时,法院充分征求、听取被探视人的意见。执行过程中,小李明确表示,其不接受李某的探视。这是被探视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法院应予支持。因此,该案不具备继续执行条件。近日,经小李申请、抚养人张某确认,海门法院遂裁定中止李某的探望。

裁定书送达后,申请执行人李某明确表示,服从法院裁定。之后会与前妻、女儿重新沟通探视方式和时间,让女儿心甘情愿接受自己。

 法官说法:

1、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民法典》并未具体列举中止探望的事由,而是概括规定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一般而言,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主要有:

(1)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

(2)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

(3)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

(4)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

(5)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中止探望权的惟一条件是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至于其他原因,如父母之间相互关系恶化,或探望权人未及时给付抚养费等,都不能成为中止探望权的理由。

2、关于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权人。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

3、中止探望权须经人民法院裁定,其他任何机关、任何人包括父母双方都不能中止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的权利。探视权的中止与恢复,都需要由法院裁定。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若是会提交证明对方的探视不利于孩子成长的证据,那么就可以带着这些证据,向法院提出中止探视的请求。一旦被中止,只能是等待中止事由消失之后,探视权利方可向法院提出恢复探视的请求。

综上所述,法院在执行时,不仅要准确、快速地执结案件,还要对执行依据进行审查。例如,执行对象、执行内容是否具有可执行性,是否具备强制执行条件。法院不能就案办案、机械执行。尤其是涉及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的执行案件,应将执行实际与客观事物的发展变化相联系,寻找一个既符合客观规律,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方法。针对子女探视权类执行案件的特殊情况,要兼顾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与涉案未成年子女的实际情况,切实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从而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达到善意执行、文明执行之目的。(张丽敏)

责任编辑: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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