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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法院发出首例保险人代位求偿权要素式判决

发布时间:2024-07-22 16:53:18 来源:中国报道

日前,兴化法院民二庭就一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首次以“要素式审判”方式审结,并发出“要素式判决书”,庭审“轻装上阵”,判决“一目了然”,大大提升了庭审和裁判文书的制作效率。

2021年8月,陈某驾驶的摩托车与顾某驾驶的登记在B公司名下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碰撞,经交警部门认定,陈某、顾某均负事故的同等责任。事故发生后,B公司以在A保险公司处投保有车损险为由提出理赔申请,A保险公司经审核后赔付8940元,并取得了追偿权。现A保险公司提起诉讼,要求陈某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事实清楚、标的额较小且争议不大,决定通过“要素式审判+判决”的方式审理。庭审前,承办法官充分总结、研究、提炼了保险人代位求偿权案件审理要点。庭审中,结合庭前准备工作,在法庭调查阶段对于当事人无异议的要素予以确认。庭审过程直击争议焦点,审理重点清晰明了,庭审流程快速高效。庭审后第四天,法官即向当事人发出了“要素式判决书”。

传统裁判文书对于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此类案件的前因后果叙述全面,往往较为冗长,在事实查明和裁判理由部分基本都是围绕事故发生经过、责任认定、定损理赔及权益转让按照事件发展顺序平铺直叙,虽然阐述充分,但是对于当事人来说却不够简明扼要和便于理解。

“要素式判决书”则是承办法官在传统判决书的基础上,对判决书中原告诉称的事实和理由、查明的案件事实及评判说理等部分均作出相应简化,使判决书更加简洁,便于当事人理解判决。本案当事人收到判决书后,表示事实说理一目了然,便于接受和理解。

此次“要素式审判”是兴化法院紧紧围绕公正和效率的生动实践,极大短缩了案件办理时间,提高了审判效率,对进一步实现繁简分流、类案专审、简案快审具有积极意义,满足人民群众对多元、高效、便捷司法服务的需求。

(唐林华)

责任编辑: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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