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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闺女,爸爸给你的钱都不算抚养费!”

发布时间:2024-07-18 09:17:34 来源:中国报道

“徐法官,谢谢你的这番话。对闺女说过的话,我必须做到!那些单独给闺女的钱不算抚养费!”被执行人坚定的说。

八年前,小陈与丈夫小周经法院调解离婚,女儿小小周随母亲小陈生活,小周按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离婚后,小陈便将女儿小小周带回邻市老家读书生活。因琐事积怨未了,小周支付过一年多的抚养费后便未再支付。两年前,争气的小小周考上了本市最好的高中,但却不幸患上了焦虑症,母亲小陈带女儿四处求医问药,高昂的医药费已无力负担。在向前夫小周索要抚养费未果后,小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抚养费9万余元。

面对强制执行措施,小周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 :“这八年间,我共计向前妻小陈、女儿小小周分别转账支付了3万余元,我有转账记录,还有现金5000元,这些应该算作抚养费,从申请执行标的中扣除!”

但小陈和小小周对此并不认可。

承办法官徐静明白“清官难断家务事”的道理,多年的办案经验让她早已养成了“走一步往前思考三步”的解纷习惯。为了一次性化解矛盾,徐静法官叫来小陈、小周、小小周。

“爸爸微信上跟我说,转给我的钱都不算抚养费,转给妈妈的才是抚养费。”

“5000元现金,其中4000元因为我跟爷爷奶奶八九年没见面了,去年过年我第一次去爷爷奶奶家过年,他们每人给了我2000元红包,另外1000元是今年我过生日时,爸爸给我的生日红包。”面对法官的提问,小小周低声回答道。

“我是说过,但前妻小陈跟我说抚养费她不要了,让我不要再打扰她们的生活,她几次拉黑了我的微信和电话,我无法联系上她和女儿,所以我中断了抚养费。近两年因为女儿生病需要医疗费,小陈主动联系我,我才与她们取得联系,我列举的那些转账和现金都应该算抚养费……”小周坚持着。

“离婚了夫妻感情不在了,双方都需要看开点。但孩子是你们共同的骨肉,父母之间的恩怨不能牵扯孩子。都说女儿是爸爸的小棉袄,小小周长得像你,学习也很好,你应该感到骄傲和欣慰。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真的有必要因为这点钱而影响你们父女、甚至爷孙间的感情吗?你对孩子说过的话,真打算要食言吗?”听着徐静法官推心置腹的劝告,小周心中五味杂陈,态度也逐渐缓和。

小周慢慢抬起一直低垂的头,羞愧的看着坐在对面的女儿,“爸爸……”他欲言又止,哽咽了片刻后,又把头转向徐静法官,坚定的说出开头的那段话。

“我们办理的不是案件,而是别人的人生。只有法官饱含同理心,秉持‘如我在执’的理念,才能在办案中体现司法温度,彰显司法为民。”几十年来,徐静是这么说的,也这么做的。

(盱眙法院 万芳)

责任编辑: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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