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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态化扫黑除恶:盱眙法院审结一起恶势力犯罪案件

发布时间:2022-11-28 10:08:22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通讯员 刘丹丹)近期,盱眙法院依法对费某某等5名被告人涉嫌犯赌博罪、催收非法债务罪、非法拘禁罪、诈骗罪,构成恶势力犯罪团伙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该案系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以来盱眙法院宣判的首例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其中恶势力犯罪团伙纠集者费某某被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底至2017年,被告人费某某与他人通过赌场放贷、高利放贷等方式攫取利益,期间拉拢被告人梁某、朱某峰向刘某等人高利放贷,并通过软暴力等手段讨债。2017年10月以来,被告人费某某纠集被告人梁某、乔某某、朱某军、朱某峰等人逐渐形成“有钱一起赚、风险一起担、要债一起要”的利益共同体,以聚众赌博、高利放贷等方式聚敛钱财,并以暴力、软暴力手段索要债务,多次实施赌博、催收非法债务、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费某某等5人组织成员相对固定,系恶势力犯罪团伙,其中费某某系恶势力犯罪团伙的纠集者,一审以其犯赌博罪、催收非法债务罪、非法拘禁罪、诈骗罪等多个罪名,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其余4名被告人,分别获刑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五年八个月不等。

此次宣判充分彰显了盱眙法院扫黑除恶、除恶务尽的决心、信心和力度。按照中央及省市县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有关部署和要求,盱眙法院将继续以穷追猛打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不止步、提升攻坚审判力量不松懈的姿态推动扫黑除恶长效长治,为平安盱眙、平安淮安建设保驾护航,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责任编辑: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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