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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用村规民约 调处赡养纠纷

发布时间:2024-07-02 16:33:17 来源:中国报道

近日,姜堰法院张甸法庭杨进庭长接到了张甸镇花彭村李仁林书记打来的电话,“杨庭长,村里有个赡养纠纷,想请法庭派人来村里帮忙做做调解工作”,作为花彭村的法治村主任,杨庭长欣然表示立即安排。次日下午,杨庭长特地邀请“姜堰好人”、区人大代表、张甸镇信访办李明亮主任一起来到花彭村,对这起赡养纠纷进行现场调解。

林大爷93岁,张奶奶89岁,两人育有一子两女。原先两位老人单独居住,现与儿子一家住在一起,林某和儿媳常有口角。调解中,杨进庭长结合花彭村赡养村规民约向双方释法明理,强调“村规民约第二、三条规定很明确,子女履行赡养义务应当对父母进行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顾和精神上的慰藉;子女的配偶应当协助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等。 李明亮主任则采用拉家常的方式,从自己的亲身经历出发,讲述其如何孝敬母亲的故事,并以道德和亲情为切入点,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思想疏导,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让子女认识到赡养老人的重要性,也让两位老人明白家和才能万事兴。最终在杨庭长、李主任及在场村干的悉心调解下,小女儿主动要求将两位老人接到自己身边居住,其他子女也同意每月支付一定生活费给两位老人。

杨进庭长表示,今后,张甸法庭将主动融入党委领导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打造“甸上枫桥”法庭品牌,通过指导制定村规民约、设立法官驻村工作室、担任法治村主任、诉前调解、巡回审判、普法宣传等多种方式,持续推进矛盾纠纷诉源治理工作,将法治理念送到田间地头、送到群众心间,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真正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姜堰法院 吕伟强

责任编辑: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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