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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医疗费该如何分担?

发布时间:2024-06-27 10:18:18 来源:中国报道

夫妻双方在离婚时约定,由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按月支付抚养费,倘若孩子之后身患疾病,需要巨额医疗费,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要共同分担医疗费吗?近日,泰兴法院在执行过程中调解一起离婚后子女医疗费分担纠纷。

陈某和李某因感情不和离婚,双方在离婚时约定,孩子由一方抚养长大,另一方定期支付相应的抚养费,如果孩子在抚养期间生病住院,那孩子的大病医疗费用在扣除医保后,由双方共同承担。然而,孩子因为腺样体肥大入院治疗并产生医疗费,申请执行人认为该医疗费属于大病医疗费用,遂向法院申请执行。然被执行人却认为不属于大病范畴,为此双方争议颇大。

申请执行人称,孩子的健康是最重要的,任何医疗费用都应被视为“大病医疗”,包括此次的手术费用;被执行人表示,“大病”通常指的是需要长期治疗、费用高昂且严重影响生活的疾病,腺样体手术并不属于此范畴。双方各执一次,案件陷入僵局。

为彻底化解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点,执行法官先通过电话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并耐心倾听双方的不满和诉求。在安抚好他们情绪后,执行法官向其详细解释了相关法律规定,引导双方理性看待问题。随后,执行法官又多次实地走访,深入了解了双方的生活现状和实际困境。在面对面的交流过程中,执行法官以情动人,讲述了孩子对父母关爱的渴望,唤起双方内心深处对孩子的疼爱。在执行法官坚持不懈的努力下,双方态度逐渐缓和,最终同意相约法院进行和解。

在法院的见证下,双方心平气和地核算了医保报销后孩子生病的实际支出费用,并就费用承担问题进行了协商。最终,被执行人愿意承担大部分费用,双方也就“大病医疗”的定义重新进行约定。

泰兴法院  黄昱文  黄佳

责任编辑: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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