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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执行却失踪 移送“拒执”悔一生

发布时间:2024-06-25 16:19:29 来源:中国报道

“张法官,麻烦发一下法院的收款账户,我马上就把钱打过来!”之前久久联系不上的被执行人赵某突然如此着急联系起法院要求主动履行,使赵某态度突然发生一百八十度大转变的背后原因究竟是什么呢?                                                                            

孙某为赵某加工四件套产品,因赵某拖欠劳务费,孙某诉讼至海门法院,经调解赵某同意支付劳务工资1.4万元。但其又并未如期履行还款责任,孙某遂向海门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通过调查发现赵某在法院调解之后一直在开展经营活动,其账户内短短半年累计入账40余万,且多次单笔入账高达5万元。

案件承办人要求赵某将债务处理完毕,但赵某却坚称自己没有经济能力。鉴于赵某明显具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承办人决定对其采取拘留措施。见法院动了真格,赵某又表示“自己的孩子临近高考,如果此时拘留可能会影响孩子心态!”考虑到债务金额并不大,如果因此次拘留影响了孩子的高考确实不太妥当。秉着善意文明的执法理念,在赵某朋友代付了5千元后,赵某又向法院承诺待高考结束后便主动履行剩余债务,承办人同意暂不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然而,当高考结束后法院再次联系赵某时,赵某却玩起了失踪,承办人的电话也已经被其拉黑。鉴于赵某在法律文书生效后明显具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拒不履行债务,承办人在对其罚款后,将案件移送公安,追究其“拒执罪”的刑事责任。当公安干警找到赵某时,赵某对自己的行为悔恨万分,对连累到家人、孩子感到深深自责,主动要求将债务全部履行完毕,这才有了故事开头的一幕!

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必须积极履行,但一些被执行人总是抱有侥幸心理,视裁判文书为一纸空文,殊不知这样的行为会付出极大的代价。希望每一个被执行人都能够积极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尽最大努力积极履行义务,莫要让执行变执“刑”!

(海门法院 韩斐 张宇)

责任编辑: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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