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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堰法院:审执联动聚合力 “执源治理”促执结

发布时间:2024-06-21 09:19:51 来源:中国报道

近日,姜堰法院通过“审执联动”机制,由民二庭和执行局联动对接,对泰州某公司与杨某加工合同纠纷案件进行调处,最终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执行案件全部履行完毕,审理案件当事人也自愿撤诉,两起案件同时结案。

泰州某公司与杨某加工合同纠纷案件一案判决生效后,杨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泰州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承办人多次联系被执行人杨某督促其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但杨某始终不出面,也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提交书面申请称,被执行人杨某配偶名下有财产,归属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可供执行。本院核实后,依法冻结被执行人杨某配偶施某名下夫妻共同财产中归属杨某的部分。

施某对本院冻结财产的权属有异议,不服本院的执行异议裁定结果,于是向民二庭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民二庭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发现杨某到庭参加诉讼,当即通知执行局。执行员将杨某带回执行局后,执行案件承办人告知杨某如实申报财产,并释明虚假申报财产的后果。同时警告杨某,如发现其有财产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杨某迫于压力,表示愿意履行生效文书确定义务,并承诺于十五日内履行完毕。

后杨某积极联系执行案件承办人,表示其配偶施某愿同其共同履行与泰州某公司的加工合同纠纷案,也愿意撤回执行异议之诉案件的起诉,主动要求法院前往银行扣划依法冻结的其名下的银行定期存款。最终,在执行案件承办人的协调下,泰州某公司与杨某就还款方案达成一致并当场履行完毕。泰州某公司向本院提交结案申请书,施某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书,诉、执两起案件于当天顺利结案。

今后,姜堰法院将继续深入发挥审执联动机制,牢固树立“如我在执”理念,不断探索诉源治理、执源治理新模式,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白艳鹤)

责任编辑: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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