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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后答疑 上诉变息诉

发布时间:2024-06-19 10:24:27 来源:中国报道

2020年,泰州某运营公司将其施工项目中房屋的装修、维修及杂工工程分包给小乐施工。2022年年底,工程验收合格,小乐与某运营公司进行结算,双方确定了工程总价。运营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李先生向小乐出具了付款承诺书一份,承诺如运营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还款,由李先生个人按期支付。后小乐迟迟未收到工程款,运营公司则表示工程款已由另一家建设公司代收。沟通无果后,小乐遂起诉至法院。

姜堰法院受理此案后,由民一庭副庭长高峰承办此案。高峰法官积极联系双方进行调解,但双方争议极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高峰在查明案件事实,理清法律关系后,依法做出了裁判,支持了小乐的诉讼请求。

“我不服,我要上诉”,败诉后李先生愤愤不平,并上诉至泰州中院。在移送案卷前,高峰再次将李先生请到法庭,就判决结果向李先生进行释法明理,针对李先生不理解的地方,一一进行判后答疑。通过解释,李先生对判决依据和法律关系有了更理性、更明确的认知,一改此前的强硬态度。眼见上诉方态度有所转变,高峰当场通过电话与小乐就判决结果和判后履行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沟通,从降低双方诉讼成本、时间成本等方面促进双方沟通协商。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李先生当场申请撤回上诉,案件圆满解决。

一纸文书非终点,服判息诉方和谐。姜堰法院始终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及新时代“枫桥经验”为指引,践行“矛盾不上交,就地解纷争”的工作理念,坚持在诉前、诉中、判后大力开展释法明理工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法治的获得感、认可度和支持度。

(姜堰法院 曹秋阳)

责任编辑: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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