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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盐都区检察院“不起诉+”写好轻罪治理文章

发布时间:2024-06-19 10:16:47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陈兵 胥晓娟 徐姝婧 报道)近年来,盐城市盐都区检察院紧扣犯罪轻刑化趋势,牵头成立区级轻罪治理中心,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积极探索运用非刑罚措施,以教育引导的“组合拳”促进犯罪嫌疑人从他律向自律转变、减少类案发生,以轻罪治理现代化服务更高水平法治、平安、善治盐都建设。

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

提升防治效能

“感谢检察院给我参加社会公益志愿服务的机会,通过亲身参与,让我用实际行动弥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伤害,这次经历让我深深感受到养成一块绿地的不易,今后我一定以身作则,自觉爱护生态环境。”一污染环境案的犯罪嫌疑人孙某某在参加补植复绿公益志愿服务后诚恳地说道。

202311月,该院与公安机关会签《关于轻罪案件拟相对不起诉人参与社会公益服务实施意见(试行)》,对于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轻微刑事案件,在尊重其意愿的基础上,鼓励、督促犯罪嫌疑人参与社会公益服务活动,推动涉嫌犯罪的社会不稳定因素向志愿奉献的积极分子转变。

截至目前,已有近20人次完成300余小时社区公益服务并获得社区良好反馈,检察机关综合考量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及社区公益服务考察结果等情况,对上述人员最终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实现个案治罪和法治引领的双重聚合。

不起诉+训诫悔过

放大警示效应

“不起诉不等于一放了之,让被不起诉人正确认识自身行为的性质并珍惜改过自新的机会,真诚悔过,从而实现预防再次犯罪的效果,是我们轻罪治理工作始终追求的目标。”盐都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郭乃萍表示。

以“训”触动当事人对法律的敬畏,又以“诫”督促当事人对责任的担当,这是该院“不起诉+”体系中的又一重要方案。通过开展训诫悔过,深挖犯罪背后的深层原因,划分被不起诉人犯罪类型,在明确集中训诫的场所、内容及程序等基础上,告知被不起诉人犯罪的入罪标准、从宽处理的法律依据,引导其认识到“不起诉”不等于“不违法”,警醒被不起诉人敬畏法律、悔过自新,降低再犯可能性。

近年来,针对区域内的普通盗窃案件及因民间纠纷偶发的轻伤害案件,该院组织开展集中训诫3次,强化对被不起诉人的特殊预防。

不起诉+匠心普法

释放治理潜力

“检察官的普法以及犯罪嫌疑人的现身说法比以往接受的宣传教育更加生动,让人印象深刻,为了自己、为了家庭,也为了他人的生命安全,拿到驾照之后,我们一定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并坚决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参加盐都检察现场普法活动的“准驾驶员”小张感慨道。

425日,该院检察官在区车辆管理所对即将领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准驾驶员”们开展普法活动,检察官详细阐释交通违法犯罪的相关规定,三名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犯罪嫌疑人则现身陈述违法犯罪行为产生的后果和深刻教训,以“沉浸式”的以案说法开展类案警示教育,让驾驶学员们“零距离”感受开车时心存侥幸、疏忽大意的危害,“刻骨铭心”涉嫌犯罪产生的法律成本、经济成本、事业成本,达到“办理一件、教育一片、警示社会面”的法治宣传教育效果。

此外,该院以“轻罪治理”为主题,不断创新普法形式,陆续通过座谈、制作宣传片、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等方式有效推动打击盗窃、斗殴等专项法治宣传向“最后一公里”的延伸,努力将“有意义”的检察履职向“有意义”的区域治理拓展。

责任编辑: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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