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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法院:交叉执行“利剑”化“僵局”为“破局”

发布时间:2024-06-18 09:40:34 来源:中国报道

为发挥职能作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执行义务,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近日,泰兴法院通过交叉执行的方式,成功破除两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的“僵局”。

被执行人甲公司分别欠乙银行和丙资产管理公司数百万元。2022年11月19日,经泰兴法院调解,甲公司应偿还乙银行借款本金700万元及利息;2022年11月4日,经海陵法院判决,甲公司应偿还丙资产管理公司借款本金408万元及利息。因甲公司均未履行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分别向泰兴法院、海陵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甲公司名下财产为厂区内A、B、C三处土地及厂房,其中A、B两处不动产抵押给甲银行,C处不动产抵押给丙资产管理公司。经现场调查发现,该厂区A、B、C三处不动产仅有一条共用进出通道,且公用通道登记在A、B两处不动产产权证上,如果泰兴法院直接对A、B两处不动产进行处置,将使得C处不动产无通行道路,这将严重影响C处不动产拍卖价值,即使成交,也存在诸多隐患,海陵法院对C处不动产拍卖陷入僵局。经分析研判,泰州中院指定海陵法院将丙资产管理公司申请执行案件交叉至泰兴法院执行。

泰兴法院受理交叉案件后,迅速联系厂区内各承租人,要求各租户腾空或缴纳保证金,配合法院拍卖,并将上述案件中待处置的A、B、C三处不动产分别评估,一并进行拍卖,待拍卖成交后,再分别折算各处不动产价值。经网络拍卖,上述三处不动产经80余轮竞价,最终成交溢价率达33%,成交金额2617.13万元。A、B、C三处不动产最大化变现,使得各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得到有效保护,最大化减少了各当事人的损失。

执行是确保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及时兑现的根本保障,泰州中院充分发挥“三统一”管理职能,通过指定交叉执行,促进拍卖资产顺利变现、高价成交、消除隐患,最大化将被执行人财产变现,有效盘活土地存量,最终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法官普法:

交叉执行,是指通过指定、提级执行,执行法院相互将本院部分难以执行的案件移交其他法院执行。这一制度能够形成有力监督,防止权力、关系、人情干扰,遏制滥用执行权以及执行腐败问题。(柴文鹏  黄佳)

责任编辑: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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